一起特殊侵权赔偿纠纷:撞坏宝马车判赔贬值损失
2008年01月16日 17:35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发表评论
给客户的宝马车做完保养之后,出于好奇,将其开出狂飙,致使客户的宝马车被撞,受损严重。记者昨天获悉,罗湖法院近日依法审结了这起侵权赔偿纠纷案,判令其赔偿原告损失302500元,其中包括宝马车被撞后贬值的损失30000元。在该案中,罗湖法院首
次将车辆被撞后的车辆贬值损失视为直接损失,并予以支持。
2006年4月22日,黄某将自己一辆型号为X5.4.4i型的宝马轿车送至深圳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处进行正常保养。4月24日,该车被严重撞坏。黄某与被告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一气之下将其告上罗湖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其包括车辆贬值损失在内的经济损失。
罗湖法院依法委托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评估公司对其遭受的相关损失进行评估。评估公司的结论为,该车明损金额253500元、隐损项目约15000元、修复后贬值约3万元。罗湖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应对原告所遭受的损失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冯霖 杨桂胜)
【编辑:王小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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