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博士卷入命案"报道构成侵权 报社被判赔3万
2008年01月16日 15:13 来源:北京晚报 发表评论
因被两篇报道“卷入命案”,清华大学博士生董先生打起了名誉权官司。记者上午获悉,日前海淀法院对该起名誉权案作出判决,认为某报社的报道构成侵权,要求其向董先生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2005年2月5日,董先生家因违章建房与邻居马女士家发生纠纷,致马家一人死亡。事后,被告报社的记者撰写了“清华博士卷入缙云山村命案”和“清华博士卷入命案背后”的两篇报道。文中提到“根据目击村民们的说法,直接导致马某死亡的原因,是在清华大学读博士的董某,用压瓦的橼木砸在马某头上。”
董先生向法院起诉称,事发时,他并未参与打人。该报道中多处使用了“有村民记得”、“村民回忆到”等道听途说的消息,并写有“博士杀人缘于邻里纠纷”等内容,严重扭曲事实,致使他蒙受不白之冤。对此,被告报社表示,董先生曾因自己的行为被刑事拘留,他们报道的内容与公安机关在刑侦过程中的调查一致,报道无误。
根据法院调查,事发后,董先生曾被公安机关刑拘。但2007年3月5日,当地人民检察院对董先生作出不起诉决定,认为:董先生参与其家庭违章建房,并参与扭打,但并未直接伤害致被害人死亡,不认为是犯罪。
海淀法院认为,被告在案件并无定论的情况下,撰写文章,使读者认为是董某导致马某死亡,侵犯了董某的名誉权,应对此承担法律责任。(记者张蕾通讯员韦悦)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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