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社会新闻
广东清远一男子飞车抢夺致受害人死亡被判死缓

2008年01月16日 14:42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记者昨日从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被告人谢崇万、谢顺成驾驶摩托车抢劫、抢夺他人财物一案日前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抢劫罪、抢夺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谢崇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谢顺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130975.33元。

  谢崇万,男,38岁;谢顺成,男,36岁,均是湖南省宁远县人,小学文化程度。谢崇万曾于2001年3月5日因犯抢劫、抢夺罪被广东省连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05年6月23日被假释,假释考验期至2007年9月8日止。

  驾摩托车多次实施抢夺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5月27日21时许,谢顺成、谢崇万驾驶摩托车到清远市清城区松鹤西街,尾随租乘摩托车的张某(女)至一酒店门前路段,坐车尾的谢崇万伸手抓住张某放在大腿上的手提袋用力拉扯抢走,致张某从车上摔下来,头部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两人抢得人民币503元、一部手机和银行卡等财物。

  2007年6月9日,谢顺成、谢崇万驾驶一辆摩托车到107国道田龙路段,飞车抢夺坐在王某助力车上的龙某的手袋,内有两部手机及400元人民币。2007年6月16日,谢顺成、谢崇万又到清新县太和镇清新大道实施飞车抢夺,夺走杨某颈上一条黄金项链(价值人民币3842元)。

  假释考验期再犯罪应严惩

  清远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崇万、谢顺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夺取他人财物,任由他人死亡的发生,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从抢夺罪转化成抢劫罪。抢劫数额较大,并致一人死亡。谢崇万、谢顺成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了抢夺罪,依法均应数罪并罚。谢崇万在假释考验期内不思悔改,又犯新罪,应撤销假释,并予以严惩。谢顺成在抢劫过程中致人死亡,论罪该判处死刑,但考虑到本案的实际情况,可不必对其立即执行。 (记者 曹菁 通讯员 黄惠环)

编辑:王小超】
请 您 评 论                                 查看评论                 进入社区
登录/注册    匿名评论

        
                    本评论观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中国新闻网立场。
图片报道 更多>>
甘肃白银屈盛煤矿事故已造成20人遇难
甘肃白银屈盛煤矿事故已造成20人遇难
盘点世界现役十大明星航母舰载机
盘点世界现役十大明星航母舰载机
13米高巨型花篮“绽放”天安门广场
13米高巨型花篮“绽放”天安门广场
中国首艘航空母舰正式交接入列
中国首艘航空母舰正式交接入列
日本发生列车脱轨事故 致9人受伤
日本发生列车脱轨事故 致9人受伤
沙特民众首都街头驾车巡游庆祝建国日
沙特民众首都街头驾车巡游庆祝建国日
世界模特嘉年华 60佳丽夜游杜甫草堂
世界模特嘉年华 60佳丽夜游杜甫草堂
青海北部出现降雪
青海北部出现降雪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每日关注>>更多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关于我们】-【 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图片库服务】-【资源合作】-【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有奖新闻线索:(010)68315046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备05004340号]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