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男孩盗走自家17部手机 幕后指使人获刑半年
2008年01月15日 15:20 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 发表评论
指使在校的未成年人盗窃家中财物,在连续盗窃家中17部手机后,被警方抓获。1月14日,记者从汝南县人民法院了解到,因涉嫌盗窃罪,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2006年底、2007年初,22岁的金某因手中缺钱,指使12岁男孩陈某回家找钱,因陈某家开有长通物流公司,陈某就趁机将家中客户订购的17部手机先后拿出,交给金某。案发后,警方追回10部手机。
法院认为,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指使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秘密窃取自家财物、数额较大,赃物销售后由其控制赃款并挥霍,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本案中被告人指使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盗窃的是该未成年人自家财物,且所盗财物销售所得与未成年人共同挥霍,其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记者 韩景玮 通讯员 郭伟)
【编辑:王小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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