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29日,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张家口分公司万全分公司的职工代小玲接到了一份解除用工的通知书,送达通知的单位为一劳务服务公司。经过了解之后,代小玲才知道,早在两年前,作为网通公司十几年“临时工”的她以及此次被辞退的其他3名职工,已经成为了该劳务服务公司派遣到网通公司的劳务用工。为了争得有着十多年事实工龄的相应待遇,代小玲等4名职工将网通公司及该劳务公司一同告上了法庭,这被称为当地“逆向劳务派遣”第一案。近日,备受关注的该案开审。
-员工:工作12年竟成派遣工
代小玲今年36岁,1995年5月,她被招工到该单位工作。到2007年8月29日,接到被解除用工合同的通知书时,代小玲工作已经长达12年。2007年8月29日,代小玲及其他3名职工接到了一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送达通知的单位为张家口市金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我是网通公司的职工,怎么是劳务公司和我解除合同呢?”代小玲告诉记者,刚刚接到通知时,大家都不知道这是怎么一回事。
经过向单位有关部门询问后,代小玲等人才知道,早在2005年的时候,他们已经与劳务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代小玲同时得知,因为与劳务公司有着劳动合同,她被解除合同之后,本来12年多的事实工龄,变成了仅仅两年。
对于与劳务公司的劳动合同是怎样签订的,代小玲表示自己并不知情。代小玲介绍,2005年,公司的有关人员确实让他们签过一份合同,但是,当时并未交代是什么合同,所以代小玲认为,这个合同是无效的。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代小玲等4名职工先是提起了劳动仲裁,仲裁不予受理后,又将此案诉讼至张家口市桥东区法院。代小玲等人诉讼请求法院首先确认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并要求与网通公司签订书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
-劳务公司:合同合法有效
作为第二被告,张家口市金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在答辩状中称,代小玲等4名原告与其签订的劳务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书》是合法、有效的,且双方意思表示真实。至于代小玲等原告称“不知情”,尚需证据证明。
对于此案,第一被告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张家口分公司的有关负责人答复记者称,目前此案还在庭审中,公司不方便就此表态。
-律师:该案为逆向劳务派遣
本案原告的代理律师河北隆业律师事务所任志宏认为,该案为典型的逆向劳务派遣案例。
逆向劳务派遣是《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前出现的一个新名词。所谓的逆向劳务派遣,即与本单位部分或大部分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让这些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再与本单位指定的某一劳务派遣机构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再由该派遣机构将这些职工派回本单位继续工作。
任律师介绍,一些用人单位采取逆向劳务派遣的办法,就是企图把员工在单位的工龄归零。工龄归零后,相应的福利待遇只能从零开始计算,以前单位未履行的义务将一笔勾销。而另一方面,《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工龄满10年后,要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疑,逆向劳务派遣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相关链接
“逆向派遣”属规避《劳动合同法》
2007年12月5日,全国总工会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劳动合同法》的有关情况。针对当前社会上出现规避《劳动合同法》的有关现象,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刘继臣指出,目前存在三种违反和规避劳动法律和《劳动合同法》的行为。三种行为分别为:一、劝辞职工;二、逆向派遣;三、非法裁员。(记者李彦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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