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性相吸,同性相斥,本是自然规律,然而在茫茫人海中有那么一群人——同性恋者,他们的情爱往往会酿成严重后果。
家住南京城南的一男子听说相恋6年的男友即将举行婚礼后,几经劝说,但男友不愿回头,他怒而拔刀捅向男友胸部……日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凶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6年同性恋情难以割舍
曾有医学专家对造成同性恋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认为造成这样的性取向问题是复杂的,包括先天生理因素、家庭背景、社会因素等,而本案的男主角王军之所以成为同性恋者应该是先天心理因素作祟。
家住南京城南的30多岁的王军喜欢和小伙子们同吃同睡,而且睡觉时还喜欢紧紧搂着小伙子。1999年年底,他在一次偶然的同性恋聚会中,认识了年仅20岁的帅气小伙子陈强,进而发起了猛烈的“爱情”攻势。一番大献殷情后,陈强也“爱”上了王军,两人建立了稳定的“情侣”关系,这一处就是6年。王军的邻居对两人的“感情”很了解:“王军和陈强关系很好,两个人同吃同住很多年了,而且王军曾当面跟我们说,他与陈强是同性恋。”
王军被抓后,在警方面前直言不讳:“我和陈强产生恋情,随后我们就发生了性关系。”
然而这段在正常人看来属于“不正常”的感情,于2005年底,发生了彻底的“质变”。陈强也许厌倦了这种“不正常”的生活,也许是迫于家人的压力,决定结束这段畸情,在家人的撮合下,他和女友迅速作出了年底结婚的决定。
这个决定对王军而言,不啻于晴天霹雳,他为之付出6年的感情,不甘“爱人”陈强的感情“出轨”。为此他多次找陈强,苦口婆心地劝说。
除此以外,他还通过其他方式阻拦陈强的婚姻。王军打电话给陈强的女朋友,让她不要与陈强结婚,“他对你不感兴趣,我们是同性恋,在一起好多年了。”陈强女友难以置信,为此还问过陈强父母,但陈强父母说:“你不要相信,这个男的乱讲。”
无力挽回,他行凶后自杀
在陈强去意已决的情况下,王军的劝说无疑是苍白无力。
随着婚期一天天临近,陈强家忙得是不亦乐乎,而王军看在眼里急在心里,这段感情在他的心里,实在是难以割舍。
2005年12月的一天下午,陈强找到朋友李某等人去打牌,在路上,陈强又遇到了王军。“我想再和你谈最后一次,我在家等你。”说完,王军转身就离开了。
“我们早就听说,王军在陈强决定结婚后,多次表示不想活了。”李某说,“当时我们都劝陈强不要去,会有危险的。这个事情过段时间,冷淡一下,也许就没事了。”
但陈强自恃王军不会对他怎么样,决定见王军最后一面。陈强怎知道这个决定,让他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王军事后对“最后一面”的情况作了全面交代:“事先我买了一把水果刀,买刀的目的就是为了在陈强背叛我时杀掉他。那天下午,我将陈强约至家中,质问陈强‘结婚为何不请我?你结婚,让我没法过了!’陈强当即对我说‘不能过就死!’我当时急坏了,随即拿出刀对陈强捅。具体捅了几刀、捅在什么部位,我记不清了。陈强被捅后,侧身倒在地上就没再动过,地上有很多血,我当时感觉陈强肯定死了。”
王军看着“爱人”倒在血泊中,万念俱灰,当即决定追随“爱人”。他说:“接着,我用刀割自己的脖子及手腕,躺在陈强身边等死。后来,我害怕别人发现我,对我进行抢救,于是我就跑到我家附近的小树林里躺着等死,但最终还是被警察发现了。”
狡辩相约自杀被驳斥
血案发生后,陈强因侧颈动脉及心肺破裂、大失血而死亡,凶手王军被及时抢救而活了下来。
在法庭审理中,王军的辩护律师称,王军与陈强有相约自杀的情节,恳请法院据此对王军酌情从轻处罚。对此,法院审理查明,相关证人均证实被告人王军在案发前,曾扬言要杀陈强。
另外,证人李某等人的证言均证实,案发当天,陈强仍在积极筹备婚礼,行为正常,没有相约自杀的意思表示,而且王军无其他证据能加以印证。
据此,南京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军因同性间的感情纠纷,竟持刀对被害人的颈、胸等身体要害部位猛捅数刀,致被害人当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考虑到王军杀人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应依法予以严惩,遂判处王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因涉及隐私,文中人物为化名)(记者 宗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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