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副厂长劝架"拉偏手" 卡车司机行凶报复受审
2008年01月14日 16:48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表评论
“对方拿着刀,他却抱着我,他拉偏手……,扎他就为了教训教训他,让他尝尝刀扎的滋味”,被控故意伤害罪的某彩钢制品有限公司工人佟明昊,今天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上对扎死副厂长的原因作如此解释。
佟明昊曾因犯流氓罪于1992年5月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
公诉机关指控,佟明昊因工作任务安排问题而对张某不满,2007年7月30日20许,因琐事又与张某发生争执,佟明昊即起意报复,遂在本市顺义区彩钢制品有限公司院内,持尖刀猛刺张某腹部1刀,致张死亡。作案后,佟明昊于当日投案。
法庭上,佟明昊称,案发前自己在公司当卡车司机,负责拉货,有时也接送一下工人。案发当天,张某让自己用大车接工人回厂,自己考虑天下雨想用小车,为此,心里不痛快。后与张某等同事在餐馆吃饭因啤酒价格问题与餐馆发生矛盾后,张某不让自己与对方打架,将自己抱住,自己回头便打了张某。回到宿舍后,心里一直不痛快,而张某又在外面骂自己,气愤之下便扎了张某。
公诉机关认为,佟明昊故意行凶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面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30余万元的赔偿请求,佟明昊表示自己没钱不愿意赔偿,也不同意家属替自己赔偿。其辩护人认为其有自首情节,能坦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法庭将择日对该案作出判决。(作者:高志海/文、图)
【编辑:朱鹏英】
相 关 报 道
图片报道 | 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