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大学生干部,未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自动离职或因违约未承担违约责任的,3年内不得参加全省范围内公务员招考,5年内不得参加各类领导干部招考。为加强对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的管理,日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工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编办、团省委联合出台《四川省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管理办法》。
选聘
大学生当村干 须签3年合同
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大学生干部,须与县(市、区)人事部门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3年,试用期3个月;聘用期满后,本人申请留任的,经选聘方同意并考核合格可续聘。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大学生干部,按照规定程序担任村(社区)文书(党组织副书记、主任助理、群团干部)。大学生村(社区)干部可按规定程序进入村(社区)组织班子。《管理办法》规定,省、市(州)、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把大学生村(社区)干部培训列入干部教育培训中长期规划,定期组织培训。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接受培训情况将记入本人人事档案,并将作为其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考核
连续3年优秀 可选拔为乡镇领导
乡镇(街道)党委(工委)、政府(办事处)受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委托,负责对大学生村(社区)干部进行考核。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在每年年底进行,采取个人述职、民主测评、定量分析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方式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对连续3年被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符合相关规定的,可按规定程序选拔到乡镇(街道)领导岗位。聘用期间,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经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工委)、政府(办事处)同意,并报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生或研究生。
出勤率不到95%
当年不得评为优秀
年度请假(含病假)30天及以上,或年度在村(社区)出勤率达不到95%的,当年不得评为优秀;年度在村(社区)出勤率达不到85%,或连续旷工10天和全年累计旷工20天及以上的,当年不得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考核和评优结果记入大学生村(社区)干部人事档案,作为对大学生村(社区)干部进行奖励、培训、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擅自离职者
5年内不得参加领导干部招考
大学生村(社区)干部要建立工作日志,记录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管理办法》规定,未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自动离职或因违约未承担违约责任的,3年内不得参加全省范围内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生或研究生招考,5年内不得参加各类领导干部招考。
待遇
本科生每月补助1100元
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大学生干部,研究生每月补助1500元、本科生每月补助1100元、专科生每月补助900元(民族地区每月分别增加200元);任职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每人每年增发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生活补助。《管理办法》还规定,聘用期间,县(市、区)人事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参照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干部标准,按照所在地社会保险的相关政策,为大学生村(社区)干部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关系。
优惠
报考公务员每工作满1年笔试总成绩加2分
从2010年起,县(市、区)、乡镇两级事业单位在编制定员内需补充人员时,一般从聘任期满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录;县(市、区)、乡镇两级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应注重从聘任期满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中考录;省内县以上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招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应有一定的比例专门面向聘任期满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管理办法》还规定,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期满的大学生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每工作满1周年,考试笔试总成绩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或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另加3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期满的大学生干部,报考硕士研究生的,享受“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同等优惠政策。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期满的大学生干部,符合选调生条件的,可按程序纳入选调生选拔范围。任职期满的,考录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聘用期计算工龄。(记者 张婷婷)
图片报道 | 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