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女孩才17岁,在酒店做服务员,在工作期间被三名客人在客房里轮奸,案发后,酒店没有报案,酒店竟找来中间人,中间人还逼着不认字的女孩在所谓的私了协议上签字,在这起案件中,酒店有不可推卸的责任。”1月10日,陈先生带着受害人小玉(化名)来到本报(注:南国都市报)反映情况。
目前,公安部门已立案侦查此案。
服务员遭3名禽兽强暴
坐在记者面前的小玉,皮肤白皙,绑着一条马尾辫,仿佛是不谙经世事的孩子,可她眼神里透出一股哀伤与惊恐,两只手紧紧抓地着随身携带的黑色塑料袋,头埋得低低的。谈起事发当天的情况,她的眼里立即涌出泪水。 “要是知道会出这种事,那打死我也不进这个房间。但我只是服务员,只能听从酒店的安排。”
小玉告诉记者,她是在去年7月份来海秀路某酒店的客房部当服务员的,她主要负责该宾馆4至6楼的服务工作。
小玉说,1月8日,她从零时20分开始值晚班。凌晨3时许,她接到前台通知,说508客房入住了3名男子,只交了100元的房租,没有交押金,让小玉把客房的收费饮料拿出来。随后,小玉打开了508客房的房门,打开冰箱收拾饮料,就在这里,3名男客人走了进来。当时,一名微胖的20多岁的男子一边打量她,一边问她叫什么名字,什么地方人,她不理睬他。但3名男子继续用不雅的言语骚扰她。在她收拾茶几上的方便面时,那名微胖的男子突然从她背后抱住她,将她扔到床上。
“当那人抱起我时,我向他求饶,要求他们放过我,但是他们无动于衷,然后我拼命地喊救命,使劲地挣扎,但是那名微胖的男子捂住我的嘴,另两个男子按住我的双手双脚,我动弹不得。”说到这里,小玉痛哭失声。半个小时后,那3名男子发泄了兽欲,就对她说:“小妹,你不要怕,大家都是年轻人,而且我们和你酒店的经理是朋友,给你100元,你不要说出去。”小玉惊慌失措地跑出去了。在她跑出门前,胖男子还打了她的脑袋一巴掌,威胁她不准说出去。
保安部长带来“中间人”
凌晨4时,前台得知小玉受辱。领班给那3名男子打电话,但3名男子否认了此事。
“我直到早上8时20分下班后,才回到宿舍。”小玉说,她躺在床上瑟瑟发抖,一直冒冷汗,不知道该向谁倾诉这件事。后来,她将被3名男客人轮奸的事告诉了领班。领班打电话给酒店的负责人何经理,汇报了小玉的事情。
当天上午9时许,该酒店的保安部长进来女职员宿舍,带小玉去了经理办公室。一进办公室,何经理向她了解情况后,问她是否要报案,小玉说要报案。后来经理让小玉先回去休息。
没过多久,保安部长再次到女职员宿舍,将她带到酒店老板平时休闲的房间。在那里,小玉见到了一位大约30岁,背着一个皮质包的瘦个子男子,那人自称阿财,是那3位男子委托他来处理此事的。当时在场的有保安部长和阿财,保安部长在一张纸上写了一些字后,让小玉签名。小玉拒绝签字,又跑回了宿舍。
“中间人”逼女孩签协议
小玉说,后来保安部长又走进宿舍,告诉小玉有人要和她谈谈。随后,小玉和那位叫阿财的中间人来到酒店附近茶艺馆里的一个包厢。一会,那3位强奸她的男人也走了进来。“看到这3个禽兽,我吓得说不出话来。”小玉说,那3人跟他说的是什么她都不清楚,当时她很紧张。此后,中间人逼小玉抄一份保安部长早上写的那份协议书,并威胁她不抄的话就打她。
小玉对记者说,知道她不识字后,中间人就抄了一份,摁着她的手逼她签了名字。后来,酒店的保安部长和何经理也来到该包厢。
在回酒店的路上,小玉和何经理一起步行走着。何经理对她说: “儋州人有好有坏,这3个人都是好人,他们只是昨天晚上在歌舞厅喝醉了酒还吃了些药,糊涂了才干了伤害你的事。你别告他们了。”小玉说她还是要告他们。
回到酒店,小玉又被带到酒店的韩老板的办公室,韩老板问她报不报警。她说要报。后来韩老板就出去了。小玉说,在好心的同事提醒下,下午4时许,她给在文昌的二姐打了电话。
经理称此事闹大了不好
“她才17岁呀!正值花季,怎么就碰到这种禽兽呢?”小玉的姐夫、36岁的陈先生痛苦地对记者说,小玉因家里穷,小学毕业后,就一直在家里帮父母务农,很单纯,没想到出来打工半年的时间就遭遇这样的事情。
“这孩子太老实了,人家让她签字,她就签子,对方塞到她包里400元钱,她都不知道,当时,我真想打她两巴掌。”陈先生对记者说,知道小玉出事,他与妻子和几个朋友立即从文昌赶到海口。到酒店后,他们找到小玉。后来,酒店的何经理及保安部长把他叫到办公室。当时何经理及保安部长对他说,这事闹大了不好,让对方赔些钱就算了。
陈先生说,当时他非常气愤,质问对方为什么让小玉在私了的协议上签字。陈先生拉着小玉要去报案,经理与保安部长拉着他说,报案的话,让三个男子坐牢也没用,事情已经发生了,不如协商解决。
陈先生说,他让何经理打电话让那三个男子过来再说,何经理说那三个男的不敢过来,后来,何经理打电话把一名男子找来,据说是那三个男子的朋友,那个男子提出要对小玉赔偿,问陈先生要赔多少?陈先生说,这事要与小玉的父母商量。陈先生给小玉的父母打电话,老人气愤地说要20万元。那个男人听说要20万元,就打电话与三名男子商量,最后说最多要赔3万元。
最后,陈先生带小玉到龙华公安分局报案。
酒店经理与强暴者相互熟悉
下午约5时30分许,记者随陈先生与小玉来到事发酒店。当记者问到何经理是否与三名男子当中的一位是朋友时,经理说,酒店是做生意的,与客人拉近乎是常有的事,他是儋州人,对方也是儋州人,那3名男子到酒店住过几次,大家比较熟悉。
当记者问到为什么会让小玉与对方签协议时,何经理说,小玉与对方签协议时,他与保安部长都在场,在这之前,小玉与对方都说好了,协议的内容他看到了,但现在记不清楚了,意思是双方要自已解决。何经理说,小玉是当事人,她自己同意私了,酒店也没什么好说的。何经理还说,中间人阿财是借用他的笔记本写的协议。
当记者问为什么要叫中间人来私了时,何经理说,当时陈先生的脾气非常大,他不想给酒店惹事,小玉才十七八岁,以后还要嫁人,事情闹出去,对小玉名誉不好,事情已经发生了,也不能挽回,让双方协商私了,解决就行了。
何经理强调,当时他的做法是他个人的想法,不代表酒店,同时,如果双方愿意私下解决,酒店也不能插手。何经理说,他打电话让上午与小玉签协议的阿财过来,阿财最后让另一个男子过来,这个人他不认识。最后在双方协商不下的情况下,陈先生报了案,当时,他和保安部长都跟着去了。
请假未获批受害人无奈辞职
事后,陈先生向何经理提出,小玉受了伤害,晚上睡不着觉,白天精神恍惚,想向酒店请假15天。何经理说,他的权限只有3天,请15天假,他必须要向老板请示。随后,何经理打了电话。不久,他放下电话说,老板不同意请这么长时间的假。如果要请的话,要拿医院的证明,证明小玉身体有病不能工作才可以。
“孩子被害成这样,你们酒店还有没有同情心呀?”陈先生非常气愤,何经理说,如果说小玉不打算继续在酒店工作了,就辞职算了。就这样,陈先生给小玉办了辞职手续。在结算工资的时候,酒店只计算工资到案发8日为止,9日、10日这两天都没计算在内。
当小玉从宿舍收拾完自己的行李,拿着行李包从酒店走出来时,她脸上流下了泪水。
公安部门目前已立案侦查
小玉是否知道她被迫签字的协议内容呢?记者写下的小玉的名字,小玉认出了,记者又写“文昌”两个字让小玉认,小玉摇头说不认识。 “我不知道协议里写的是什么,我不认字,当时经理与保安部长都在场,他们也让我签字,我不愿意签,是那个中间人抓着我的手签的。”
记者在酒店监控室的临控器上看到,当时3名男子在酒店大堂办理入住手续时的情形,一名穿黑上衣的男子,微胖,另外2名男子穿白色衬衣,年龄约在30岁左右。
据了解,因事发酒店属农垦辖区,小玉被强暴一案,已转到海垦公安局立案侦查。(作者: 良子 王燕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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