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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年前,在儋州“1·21”银行抢劫案中,坚守岗位的文昌小伙韩平死于劫匪枪下。当时警方出具案情报告称“当时储蓄所里有职员韩平、陈秋荣上班。韩平看到歹徒冲进营业室,就上前阻拦,歹徒朝韩平开枪,击中右腿大动脉”。
由于种种原因,“1·21”案至今未破。银行方面一直以“案件未破,不能定性”为由,拒绝为韩平申报烈士称号。韩平的家属至今四处奔走讨要说法——
“不应该追认他为烈士吗?”韩存19年来一直没有放弃为死去的弟弟追讨名份。他说,“19年前,他是为保护国家财产,献出了自己年轻的生命。”对于有关部门以“案件至今未破”作为不予评为烈士的理由,韩存难以理解。
悲剧发生在银行接钞时
1989年1月21日,春节将至。儋州市那大镇人民大道,一阵鞭炮声后,传来人的嘶喊。“出人命了!出人命了!”,人民大道工商储蓄所门前,迅速挤满了人。人群里,一个青年男子躺在血泊中,身旁是钱箱。这个男子名叫韩平,是储蓄所当班职员。
“早上放鞭炮很反常,很可能是为了掩盖枪声。”儋州警方进行现场勘察后,出具了案情报告:7时30分左右,一名持枪歹徒在储蓄所的对面路边燃放鞭炮,然后快速跑向储蓄所实施抢劫。当时储蓄所里有职员韩平、陈秋荣上班。韩平看到歹徒冲进营业室,就上前阻拦,歹徒朝韩平开枪,击中右腿大动脉,抢走钱箱。韩平在送儋县人民医院途中死亡。
“送韩平去医院的时候,我在旁边。他的头部有明显的被棍击打过的痕迹,伤口不停地流血。”韩平的同学、原儋州市委党校老师韩俊捷说。
遗嘱父亲为儿子讨说法
据了解,韩平是文昌人,1963年生,有兄妹6人,家境贫困。当上银行职员后,一家人对他一直寄予厚望。韩平的死,几乎让这个家崩溃了。父亲彻夜不眠,母亲以泪洗面。大哥韩存说,弟弟死后银行给了1400元安葬费,因为不够用,他们向银行借了3000元,后来被列为补助费。另外,银行还给他父母每人每月30元的生活补助,现在涨到了70元。
韩平出事时,父亲韩世畴已年过花甲,但这位18岁就入党的老党员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证明儿子是为保护国家财产死的,应该是个烈士。
韩存称,弟弟死后,父亲韩世畴为了给他讨一个公道的说法,先后找过工行那大支行、省工行,请求追认韩平为烈士。但得到的答复如出一辙:公安部门没有破案,他们无法为韩平的死定性。
“14年里,父亲为此不停奔波花光了家里所有的钱,连家里最值钱的一头牛也卖了。”韩存说。长期精神和病痛的折磨,老人的身体越来越弱。2003年,老人在海口一间10余平方米的出租屋里去世。“父亲死前留下遗嘱,让我们一定要给弟弟讨个名分。”韩存说起来很痛苦。
单位不予申报烈士称号
韩存按照父亲的遗嘱继续奔波,耗费了不少人力财力,妻子为此离家出走。但由于种种原因,儋州“1·21”银行抢劫案至今未破。
韩存说,去年上半年,工行那大支行的现任领导告诉他,公安一天不破案,他们一天也不能给说法,但可以考虑适当增加补偿。韩存说他当场拒绝了,他认为没有个说法,这钱来得不明不白。
前年5月,韩存到省公安厅上访,有关领导批示:重视此事,尽快破案。
一个多月前,韩存又和母亲、妹妹一起找到那大工商支行,得到的答复仍是:案件未破,无法定性。
近日,记者问及为什么没有为韩平申请烈士称号,那大工商支行副行长王世强称,当时韩平接钞是违规操作,按规定接钞必须达到一定的人数,但当时另一职工陈秋荣却因为迟到未到岗,韩平在人数不够的情况下接了钞。案发后,陈秋荣已经被工行开除。
他该不该被追认为烈士
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廖晖律师认为:
1980年出台的《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三条规定:为保卫或抢救人民生命、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壮烈牺牲的,可以经规定的机关批准为革命烈士。至于案件是否侦破,并不影响对韩平的定性。因为公安机关已有的证据表明,韩平是因阻拦歹徒而被开枪击倒,其头部还有明显的伤痕,由此可证明韩平是为了保护国家财产而牺牲的。
与此同时,即使韩平接钞时有违规操作,但这属于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的问题,这种工作上的失误并不能否认或泯灭韩平为保护国有财产而英勇牺牲的事实。
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杨路生认为:
法律法规并未对于见义勇为的人加以限制,换言之,即使是一个人们眼中表现不好的人,也丝毫不影响其所实施的义举成为义举。就本案而言,从权威机关儋州警方的调查以及相关证人所证明的情况看,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韩平实施了制止歹徒的义举。由其他方面的事由来否定韩平行为的正当性,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作者: 谢洪涛 文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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