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株连”的老路注定走不通
2008年01月11日 09:26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发表评论
1月10日《中国青年报》报道:江西省丰城市从去年开始大规模旧城改造,由于拆迁补偿与市场价格悬殊,许多被拆迁人拒绝拆迁。政府有关部门实行“拆迁株连”政策,要求与被拆迁人有亲属关系的公职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说服亲属签署拆迁协议,“否则将被采取组织措施”。有的人被停职,有人被威胁停发工资,一些低保户被告知,如不配合拆迁将停发最低生活保障。江西丰城市的“拆迁株连”,很自然让人联想到三年前湖南省嘉禾县的一场轰轰烈烈的“拆迁运动”:为帮助一家房地产企业搞商贸城开发,嘉禾县政府专门出台规定,要求公职人员负责各自亲属的拆迁工作,如不能够按照开发商的要求拆迁,将被暂停工作、停发工资、被开除或下放到边远地区。全县一度有160多名公职人员受到牵连,有的因“工作不力”被调离,有的甚至被迫与配偶离婚。虽然我们不知道丰城市在决定实施“拆迁株连”政策之前,是否就当年嘉禾县的“拆迁运动”组织过专门的调研和学习,但从目前披露的情况看,他们的做法几乎就是“嘉禾经验”的翻版,在有的环节上更是加以“发扬光大”,让人不由得顿生历史轮回之感。
简单地讲,从三年前嘉禾县的“拆迁运动”,到现在丰城市的“拆迁株连”,包括其他有些地方也实行过(但力度一般不及嘉禾、丰城两地大)的类似政策,主要在两个方面存在着严重的问题。一是政府权力介入了不该介入的商业拆迁。丰城市进行“老城区改造”工程包括5个项目,其中只有一个属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其他4个均为商业开发项目。按照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政府行政机关不得干预或强行确定拆迁补偿标准,以及直接参与和干预应由拆迁人承担的拆迁活动”,但丰城市正式成立了由一名副市长挂帅的拆迁指挥部,“在拆迁过程中,都没有看到开发商的出现,而全是政府用行政手段在推进”。政府部门完全不像是在依法行政,而差不多已经沦为了开发商的“打工仔”。另一个问题是,政府部门既动用行政权力,“形成强大的政治、社会和舆论压力”(丰城市交通局一名负责人如是说),胁迫被拆迁人屈从不合理的补偿条件,粗暴地侵犯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又采取“组织措施”,迫使有关公职人员为拆迁工作效力,粗暴地侵犯了公职人员的合法权益,两者都属于滥用行政权力的行为。为形成对“不合作分子”的高压态势,丰城市挂出了“严厉依法打击一切蓄意破坏老城区改造的人和事”的警示标语,与当年嘉禾县提出的那句著名的口号“谁影响嘉禾一阵子,嘉禾就影响他一辈子”一样,都带有令人不寒而栗的恐怖意味。行政权力滥用到了这种地步,“依法”之说只能是一个笑谈。
前人之事,后人之师,“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三年前轰动一时的嘉禾事件,最后以湖南省政府和国家建设部联合进行调查,查明是一起“集体滥用行政权力、违法违规、损害群众利益并造成极坏影响的事件”,嘉禾县委书记、县长、常务副县长、政法委书记等有关责任人分别受到严肃处理而告一段落(2004年6月5日《人民日报》)。今天,《物权法》已经正式实施,公民私有物权受法律保护的观念深入人心,中央推行依法行政、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的各项举措进一步落实到位,如果有哪个地方还要大张旗鼓照搬三年前的“嘉禾经验”,这一方面表明,这个地方的有关领导大约并不知道《物权法》为何物,因此严重低估了公民依法维护自己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他们只注意学习了嘉禾县的“经验”,而忽视了更应该吸取嘉禾县的沉痛教训。另一方面,人们大约也不难预料,这个地方滥用行政权力大搞违规违法拆迁,其结果将不会比嘉禾县好到哪里去。文/潘洪其
【编辑:王小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