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钱就搞点钱" 农民持鸟枪跨省抢劫出租车司机
2008年01月10日 16:50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表评论
广西恭城县农民陈绍年伙同他人持鸟枪威胁出租车司机,劫取他人财物。1月10日,湖南省江永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陈绍年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05年1月25日,被告人陈绍年与本村一名男青年及王进(另案处理)在一起玩耍时谈到“没有钱用”,王进就对陈绍年二人讲:“没有钱用,我们就搞点钱用。”陈绍年问王进怎么搞法,王进看见公路上来往的出租车,就对二人讲:“搞出租车,出租车司机最少有一部手机和几百元现金。”于是三人商议如何抢劫出租车。当晚三人骑摩托车来到湖南省江永县粗石江镇。晚上12时左右,王进携带短鸟枪,三人以搭出租车为由,在粗石江镇街上坐上赵某的出租车。陈绍年等人将赵某骗至该镇的一条村道上,叫赵某停车。王进等人用短鸟枪等物威胁赵某,抢走手机一台、现金230元。接着陈绍年等人将赵某的出租车开到蓝山县城内并住进了旅馆。次日早上7时许,当陈绍年与另一同伙从旅馆押着赵某准备离开时,赵某挣脱二人的控制,大喊抓歹徒,陈绍年、王进等三人立即逃走,出租车及作案凶器短鸟枪被蓝山县公安局当场截获。2007年9月11日,陈绍年被上网追逃缉拿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绍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使用暴力、胁迫的方法劫取他人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考虑到被告人陈绍年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故法院作出了前述判决。(陈祁陵)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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