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被告人已经激起民愤,在当地是没人敢惹的!”今日上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庭公开审理的被告人宋广帅、丁战领、方国润、褚松天涉嫌寻衅滋事、敲诈、售假三项罪名的案件中,公诉人在庭上如此评价了四名被告人。
据检察机关指控:
一、寻衅滋事罪:2006年11月,被告人方国润伙同王某等人(别案处理)以不满意被害人杨某维修的汽车为借口,对被害人杨某拳打肢踢,经鉴定为轻微伤(偏重)。
2005年10月,被告人宋广帅、方国润、丁战领、褚松天等人经预谋,在本市海淀区青龙桥被害人程某经营的饭馆内,先以不满被害人柳某擅自为该餐馆联系团餐业务为名,无故对被害人柳某及其他服务员进行殴打,之后以继续殴打业务员、阻碍正常经营相要挟,迫使被害人程某免除自2005年10月以来的拖欠的租房费用共计人民币25600元。且自2006年5月起,被告人宋广帅、方国润又强行占用被害人程某的多间门面房,租房费用共计人民币18000元。
二、敲诈勒索罪:2005年10月某日,被告人丁战领、方国润、褚松天伙同“连营”(另案处理)在本市海淀区被害人吕某经营的饭店,无故殴打厨师长刘某,后被告人丁战领、方国润谎称被告人丁战领的金项链丢失,以不赔偿就继续实施殴打行为相要挟,向被害人吕某、刘某索得现金人民币13000元。
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2007年3月15日,北京市海淀区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在本市海淀区的出租房内,当场查获被告人宋广帅进行销售的中华、中南海等品牌卷烟共计346条。经鉴定,起获的346条卷烟均第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的卷烟,金额共价值51963元人民币。现已没收。
庭上,四被告人陈述了他们当时这样做的想法。在第一项罪名中,他们承认之所以要对柳某进行殴打是因为,他们事先商量过,柳某常往程某经营的饭馆里带旅游团,所以他们的生意很好,“打岔儿打了他,老板怕影响生意就可以不要房租了。”在第二项的敲诈勒索罪中,公诉人宣读了证人证言,在证言中,证人称他们曾扬言“不给钱就把你扔到运河里去。”而对于第三项罪名中被告人宋广帅涉嫌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中,被告人宋广帅始终不承认那些假冒伪劣的卷烟是他进的货,只承认那些都是他一个朋友寄存在他那里的。
尽管如此,上述四名被告人最终还是表示认罪,并愿意承受应有的法律制裁。
此案尚未宣判。(滕晓丽/文 李钦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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