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公民魏文华死了,死在一群城管队员的暴力殴打之下。1月7日,湖北省天门市50多名城管工作人员在竟陵办事处湾坝村与村民发生冲突,天门市水利建筑工程公司经理魏文华路经事发地点,用手机拍摄冲突现场,被二三十名城管人员围殴身亡。
这些年来,城管打人事件屡屡见诸媒体,一个读者即便只是略微知晓时事,对此情形想必也不会陌生。发生在湖北天门市的这起城管打人案件,城管人员气焰十分嚣张,手段异常暴虐,其性质之严重、影响之恶劣,在众多城管打人案件中显得尤为突出,堪称又一个城管暴力执法的典型标本。虽然有关方面正在加紧对案件进行调查,最终认定事实和依法惩处凶手还有待时日,但我们仍然能够从已披露的一些信息入手,对这个典型标本进行认真剖析。
据报道,纠纷最初发生在天门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和竟陵镇湾坝村村民之间,环卫局坚持要按“协议”在湾坝村倾倒垃圾,村民坚决反对,堵在路口不让倾倒。“接到环卫局工作人员报告后,城管局分管领导通知50多名城管工作人员到现场协助处理此事,由此与村民发生冲突。”天门市环卫局是市城管局下属的一个部门,环卫局的垃圾车被村民堵截,于是向具有执法权的城管局求援,城管局分局领导随即通知城管人员赶赴现场,从两个部门的关系来看,这样的安排在程序上似乎没有什么不妥。不过,天门市委常委、副市长汪发良9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城管执法人员到湾坝垃圾处理场去,不属于执法行为。”为什么要急于否认城管打人是“职务行为”呢?难道说,他们受领导指派去现场“协助处理”,处理得好就属于职务范围内的执法行为,如果一不小心闹出了人命,就不能算是执法行为,而只能算是他们的“个人行为”吗?是不是做了这样的区分,有关方面就能顺利撇开自己的管理责任,同时,城管人员的“个人行为”也不至于给城管部门抹黑了呢?
更令人费解的是,被害人魏文华原本与发生纠纷的村民、环卫局及城管人员三方中的任何一方都没有直接关系,他不过是用手机拍摄了冲突现场,为什么就让城管人员如此恐慌,一定要下狠手致其于死地呢?这只能说明,城管人员尽管是受领导指派去“协助处理”,表面上看似乎有着充足的理由,但他们其实并没有充分的自信———不但“协助处理”的任务是否已经超出了城管执法的范围,本身就是一个大问题,而且像他们这样,一到现场二话不说就对村民大打出手,这样做是不是已经超出了城管执法的限度,同样也是一个大问题。所以,他们才对执法现场被曝光充满了高度的警惕和敏感,担心魏文华抓拍的影像资料成为对他们大不利的铁证。很难想象,执法者的执法行为如果合理合法,执法者如果是在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他们会视知情者、监督者如仇寇,会一怒之下产生“灭口”的罪恶冲动。
大量事实表明,城管执法之所以屡屡惹出事端,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一些地方的城管执法行为缺乏起码的规矩。城管部门到底有哪些权限,哪些事项他们可以管,哪些事项他们必须管,哪些事项他们不能管,以及他们的执法行为到底有哪些规范,哪些情况下可以采取强制性措施,强制性措施可以强制到什么程度,等等,几乎都是一片混沌,全凭城管人员自己“跟着感觉走”。实际上,城管执法属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的规定,各地需要制定相应的法规,对城管部门的执法权限和执法行为进行严格的规范,才能最大限度地遏制城管暴力执法,避免类似的惨烈悲剧再度发生。 文/潘洪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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