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邵”们的劫难
2008年1月8日。一个月前还是7层的丰城市社保局大楼已被拆去了3层。57岁的邵国荣坐在一楼自己的店铺里捍卫着自己的财产。他的头顶上,拆迁工人抡锤一次次地砸向建筑物。大小不一的石块不断地从楼上砸落下来,在他的店门口铺了一地。
自从上个月25日,楼上的一户居民被迫搬走之后,邵国荣就成了这片拆迁区域中唯一坚守的“钉子户”。虽然早在两个月前,开发商在他的店门前砌起了一道两米多高的围墙,老邵就已经做不成任何生意了,但他还是决定要留在拥有产权的店铺里。
1996年,老邵在这里购买了一间40多平方米的店面,经营农机配件。一家五口人以此为生。不久前,有拆迁办的人通知他说,这一地块要进行开发拆迁,给老邵开出的补偿价格是每平方米5600元。而就在离老邵店面100米左右的马路对面,一个名叫丰邑中央的房地产项目的商铺售价为每平方米20408元。
“一辈子的辛苦,才有了这一方小店,不能就这样遭了难。住户也一样,他们的拆迁补偿在每平方米1100元左右,但对面的商品房卖到了一平方米3000多元。”邵国荣说。
在拆迁中,老邵作出了一个悲壮的决定,一家5口全部住进店里,与店面共存亡。
在社保局地块的拆迁中,拆迁指挥部在社保局楼里设立了一个拆迁办公室,然后住户们就开始被各自的单位喊去谈话。
一位拆迁户在本子上记录下了“拆迁大事记”:
2007年11月10日,社保局住宅楼停水。次日,电和闭路电视被停,第三天管道煤气也被停掉。在各种压力下,许多住户陆续搬走。
2007年11月3日,丰城市集贸市场的拆迁户们,在自己临街的窗口挂出了国旗和横幅,希望引起政府重视。次日凌晨1点多,有关部门动用众多人手,架起消防云梯,把国旗横幅全部摘去。
2007年10月30日,拆迁户们从南昌请了两名律师来讲解《物权法》。在丰城市一家宾馆的会议室里,30多位拆迁户还没听律师讲解到1个小时,数十名全副武装的公安干警突然到来,将全部人员带到公安局调查。
之后,其中的一位拆迁户陈斌被行政拘留了15天。拆迁户解释的原委是,当时大家请律师来讲《物权法》,是陈斌先行垫付的3000元费用。后来,大伙平摊了费用,还了他垫付的钱。而记者看到的丰城市公安局2007年11月24日开具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则称:2007年市委市政府组织对农贸市场进行拆迁改造,在此过程中,陈斌组织集会,聘请律师,书写悬挂横幅,并以此为借口向被拆迁的业主收取费用,又不能说明这些费用的下落……决定给予陈斌治安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政府对拆迁一揽到底
“政府的种种行为让我们感觉政府就像是开发商。”采访中,许多接受采访的拆迁户都有此感受。“政府为什么不惜动用这么巨大的行政资源来替开发商服务,着实令人费解。”
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第五条规定,政府行政机关不得干预或强行确定拆迁补偿标准,以及直接参与和干预应由拆迁人承担的拆迁活动。
但这条规定在丰城并没有产生什么约束力。
在记者看到的一份“丰城改字<2007>6号”文中,有这样的表述:“凡有拆迁任务的部门,单位都要负起拆迁责任,谁家的孩子谁抱走。房改房、集资房由售房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拆迁户主及其家庭主要成员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负责。”“要加大领导力度。各有拆迁任务的单位‘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对思想宣传等工作不到位,回避矛盾,推卸责任,不能完成任务的,板子要打在‘一把手’身上。”
尽管有种种“有力”措施,但由于补偿价格与当前丰城房地产市场价格相距甚远,拆迁进度迟缓,与当初制定的“年底前签订协议并搬迁完毕”的目标差距很大。
记者从丰城市老城改造分指挥部编发的《内部通报》第8期中了解到,“截至2007年12月27日17点30分,已丈量76户,占28.25%,签订协议39户,占14.5%。”
而2007年12月21日编发的第7期《内部通报》更有意味:目前,已掌握18名科级干部为老城区拆迁房屋的产权人或相关人,按要求须在12月20日之前全部签订协议。截至12月21日,已丈量并签订协议的有2人,已丈量评估的有8人,未丈量评估8人。(此处省略了相关姓名及工作职务的内容——记者注)
值得注意的是,在社保局地块的拆迁中,开发商金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月7日在丰城市农业银行和丰城市工商银行存入了共约1100万元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
而该地块的拆迁户领到的拆迁补偿款的支票上,有些盖的竟是拆迁指挥部总负责人黄副市长的签章,整张支票上没有任何涉及到开发商的内容和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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