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自己的姓名中有一个英文字母,在更换第二代身份证时遭到公安机关拒绝,江西鹰潭市民赵C将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告上法庭,要求被告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作出核准并签发原告继续使用“赵C”的姓名换发第二代身份证的具体行政行为。近日,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据赵C称,他于1986年7月18日在鹰潭市月湖区出生,出生后就用“赵C”这一姓名在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进行了户籍登记。2005年,月湖分局又用“赵C”进行了第一代身份证登记,并对该姓名核准,于2005年6月16日签发了身份证,“赵C”的姓名也一直使用至今。
2006年,月湖分局依据公安部的统一规定进行第二代身份证换发工作。然而,当赵C去月湖分局江边派出所换发第二代身份证时,户籍民警却告诉他,公安部有规定,姓名中不能含有汉语拼音字母或英文字母等,“赵C”这个名字也进不了公安部的户籍网络程序,建议赵C改名,否则不予换发二代证。
赵C的父亲赵志荣是一名律师,他告诉记者,当初之所以给儿子取名“赵C”,就是希望儿子长大后熟练掌握母语之外的英语,以弥补自己英语学得不好的遗憾。因为在英语中,C是China(中国)的第一个字母,又与西方的“西”谐音,而且英语中以“C”开头的单词也最多,象征着人丁兴旺,所以就取了这么一个富有多重含义的名字。“这个名字简单、易记、好听、不重名,亲戚朋友叫起来也亲热,我很喜欢这个与众不同的名字。”赵C说。
2007年7月,赵C向鹰潭市公安局提出申请,要求继续使用“赵C”的姓名。当年11月9日,鹰潭市公安局作出批复,要求赵C改名。
赵C的父亲赵志荣认为,根据《姓名登记条例(初稿)》规定,姓名中不得含有已简化的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但姓氏中的异体字除外;自造字;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符号;其他超出规范的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范围以外的字样。“但这只是初稿并在征求意见中,还没有颁布实施,即使实施了,也只是部门文件,不具备法律效力。”赵志荣告诉记者,民法通则第99条第一款明文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月湖公安分局的行为显然侵害了赵C的姓名决定权。
据了解,赵C现在还是大学三年级的在校生,即将面临毕业和求职。“我叫赵C已20多年了,档案里从小到大也一直是这个名字,一旦改名了,面对用人单位,我可能连自己是谁都解释不清了。”赵C茫然地说。(黄辉 李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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