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逼人自杀
-网友“虎哥”说:对段霖夏,媒体的接连轰炸,会让他彻底崩溃,会让他走向不明确的方向。莫非是想让一个犯了错的孩子跳到长江里自杀,媒体才觉得快意?
-网友橄榄坝对这一事件发表评论说:“要求回报的捐助,不是纯粹的帮助,而是一种交易,是一种变了味的捐助,是不纯洁的思维”。如果是真正的慈善行为,就不应图回报,甚至情感和心理上的回报。如果将资助强加上各种条件,这种资助就成了商业行为,投资行为。
-ID号13662250的网友撰文称:我看到这个事件背后的阴谋,这个事件背后人为的操纵!
“段霖夏”事件是有预谋的,这件事情的危害已经不止于当事人,这个社会上更多的人遭受了伤害!
我们有没有仔细想想:这些报道来源于哪里?媒体的言论有没有得到段霖夏本人、政府司法部门的法理认定?
如果这些答案都是否定的、不确定的话,那么,我们公众需要质疑这件事情全部的真实性!
因为,我们公众需要有知情权,而在这件事情上一直说谎的人,需要接受惩罚!犯过错的,需要承担责任!
-网友“dogliuh”说:李富华在每一篇关于段霖夏本人的报道之中,在每一个记者面前,谈及段霖夏及家人全部“失踪”时都反复多次,指名道姓强调“非法强拆”,李在多个场合承认房屋被非法拆迁找段霖夏本人帮忙,并遍寻不着段霖夏,所以才通过某报的某大记者打听到段霖夏一系列的事情!
真实的动机是什么呢——李的房屋拆迁变得人人皆知。原因很简单——你要是不夸大扭曲事实说了谎话,哪来这么大的社会反应?你哪来这么好的“慈善家头衔”?谁来管你的房子呢?
-ID号12892012的网友说:宽容段霖夏,他有可能变成一个坏人,甚至仇视社会。在一个人变成坏人之前,我们可以做点什么呢?
宽容。用我们宽广的胸怀拥抱他,让他回到队伍中来。回到好人的队伍中来。如果我们生生地把段霖夏变成了一个彻底的坏人,我们会良心不安。
实际上,我们的媒体正在这么做:把段霖夏逼到坏人的队伍中去。
非公益捐赠的尴尬
段霖夏的代理律师唐月红在接受采访时称,“现在有一个社会现象——一些贫困人员普遍对捐助行为不很欢迎”。
唐月红表示,赠予人在整个赠予行为中,一直处于高姿态,当然会与被救助者天生的自尊、自强心理形成矛盾和冲突。特别是贫富差距产生的原因不是自己不够努力,这更使被救助者对救助者缺乏感谢的心理。
从李富华当初状告段霖夏的诉状上看出,其实李富华也不是经常联系段霖夏,两人的关系可能就是捐助者与被捐助者两个单纯角色一样。整个事情的起因和发展,可以怪段霖夏不够感恩,我也可以说是李富华不够大度。因为社会需要的是真正的爱心,而不是带有投资性质的爱心。
段霖夏的代理律师段茂兵认为,段霖夏其实还是想完成自己的学业,但因为有很多苦衷,应当获得社会的同情。
由于段霖夏的家庭贫困,虽然得到社会资助后,顺利的入学。但由于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费用相当昂贵,加上从2003年起,段霖夏的父母需要大量的医疗费用致使经济压力更大,使得段霖夏只能放弃学业,以缓解家庭经济矛盾。
没有完成学业,当然有或多或少的遗憾。这种遗憾是来自段霖夏无法克服的原因,亲情与感恩之情、学业与事业如何选择,落在只有20多岁的青年身上,实在是难上加难。段霖夏最终选择休学创业,应该得到大家的理解、同情,不应被痛斥,因为他并不是不道德的人。
作为重庆市人大代表,段茂兵律师认为,民间捐赠更多涉及的是道德问题,在立法方面目前仍存有空白。
“接受爱心捐赠后是否报恩是一个社会道德范畴的话题,通过司法手段来解决此类问题目前并不合适。如果法院判令归还善款,势必会造成更多贫困大学生不敢也不愿接受捐助。利用单方意志作为合同附带条件来起诉要求归还善款,会给社会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
段茂兵认为:“对于社会上常见的不属于公益事业的捐赠行为,目前并没有相关的法律进行规范。如什么样的情况下能发起募捐,谁有资格发起募捐倡议,捐赠的款物该由谁来管理、谁来监督等。这是社会捐赠屡屡遭遇尴尬的重要原因。”也许在《慈善事业促进法》通过后,才能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矛盾。
李富华的代理律师高精忠律师则认为,捐赠本质上也是一种合同关系,法律对此已经有规范,比如《合同法》中就有关于“赠予合同”的规定。“只是说,法律对于那些公民个人或者组织不通过各种社会公益组织的中介进行捐赠的行为,相关规定还不是很详尽。”
“制定法律,并非治本的万能药。”高精忠认为,本案显露出来的尴尬,追根溯源要从人性的角度来探讨,不是说捐助者不该捐助,而是受助者达不到基本的社会道德要求。
并非全国首例
1月3日晚,段茂兵律师称,诸多媒体将此案定义为“全国首例受助不感恩案”,其实并不准确。
早在2005年9月28日,广西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就宣判了一起赠予合同纠纷案。资助者陈劲草与受助者肖诗忆解除了资助合同,肖诗忆和其母亲欧美燕需返还陈劲草赠予的12000元款项。2006年1月,南宁市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肖诗忆退还受助款。
与段霖夏一案不同的是,陈劲草作为资助人与肖诗忆签订了一份书面合同,合同规定了肖诗忆“在取得学士学位前,不得退学、不许打工”等多项义务。
挨骂的媒体
在记者调查这个官司来龙去脉的过程中,记者屡屡听到当事者双方出媒体的“言语”。
本月4日凌晨2点过,当段霖夏离开本报时,和他的哥哥段霖春一再说:之前之所以一直拒绝媒体采访,主要是遭整怕了。
而我们在位于万州太龙镇万丰村的段家采访时,段父含泪恳求也只有一句话:“希望你们能客观报道这个事情,我们现在太怕媒体了。”
当事者李富华更是“骂”媒体“乱写”——3日傍晚,李富华接受本报采访时开门见山:就是你们媒体乱写,我明明没有要求段霖夏感恩、回报,为啥媒体要这样写?
媒体和当事人本没有利害冲突,媒体让当事人说话,还原事实真相,为何当事人一反常态怕媒体,躲媒体,甚至骂媒体?
段父怕媒体,是说记者没有采访就妄下结论。因为有些媒体根本没有和他们见面、通话,照样在报纸上连篇累牍写有关他们的新闻。
段霖夏怕媒体,是因为他至今只接受过少数几家媒体的采访,但媒体上却屡屡出现“段霖夏的说法”。媒体没了公信力,他惹不起还躲不起吗?
李富华骂媒体,是因为“很多媒体把这个事情定性为‘受助不感恩案’,这是一种误读。”
媒体被骂,不知道从业人员心里作何感想?
在这起官司中,个别媒体不仅不遵守新闻从业人员的操守——不客观、理性报道此事,不找当事双方核实材料,把陈年旧事当做新闻炒作,以致激化双方矛盾,让双方无法达成和解。这样的人是何居心?把一个二十多岁年轻人逼到死角,让其身败名裂;让一个曾经有善心的人寒心;让一对父母对社会伤心绝望。这些,难道是媒体愿意看到的后果?
美国新闻界有句流行语:我们不制造新闻,我们只客观报道新闻。段父含泪恳求“希望你们媒体能客观报道这个事情”,这句话就像一条鞭子抽在我们的心上:媒体的底线是坚守事实,而不是哗众取宠或满足个人私利,否则误导的是读者,牺牲的是社会的公信。
“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被新闻业界奉为精神圭皋的这句话,在商品大潮的冲刷下,还有多少媒体从业者能真正秉承这句话所蕴涵的责任?(记者 王蓓露 唐中明/文 钱波/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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