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探讨
为孩子竞价找“家”合法吗?
据记者了解,平山县法院用竞价的方式解决孩子的抚养问题,在河北省尚属首次。这种方式合理合法吗?为此,记者采访了一些法律界人士。
观点1 合理,但不合法
河北来仪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倍战认为,法院通过“竞价抚养费”的方式来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其实就是把孩子的抚养权当作一种财产进行划分、用金钱来衡量,这种做法合乎常理,但并不合法。
马倍战解释说,父母对孩子有抚养的责任和义务。孩子的抚养权涉及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是不同的两个概念,法院应当综合各种因素来确定孩子的抚养权。“竞价抚养费”可以作为确定抚养权的参考因素之一,但并不是决定性因素。
在处理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上,不应单一以金钱竞价作为确定抚养权的标准,最终还应以是否有利于孩子身心成长为原则。
观点2 不违反立法意图
“法院用这种方式解决孩子的抚养问题,让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不违反立法意图。”河北政法职业学院院长李益民说出了自己的观点。
李益民说,关于确定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它的立法意图是有利于孩子的成长。离婚纠纷和抚养权纠纷属于民事案件,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法院通过“竞价抚养费”的方式来确定抚养权问题并不违反立法意图。
法院在处理孩子抚养权问题时,主要是看跟随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而究竟怎样才算有利于孩子成长,有很多方式来判断。在父母双方都不愿承担抚养义务时,法院“竞价抚养费”也是一种解决问题的方法。
“能否用这种‘竞价抚养费’的方式来确定孩子的抚养权,法律还没有明文规定。”李益民说,此举是一种积极的探索,有利于以后的审判工作。
观点3 不违法,且有一定合理性
“法院是本着对孩子负责的心态来处理此案的。”河北民商法学会常务理事、河北百胜律师事务所律师谷景生说。
谷景生认为,本案有一定的特殊性,在父母双方都有抚养义务,但都拒绝抚养孩子的情况下,这种方式是不得已而为之的,至少可以在经济上尽可能为孩子争取更多的抚养费。
“法律上对此没有硬性规定,所以这种做法是不违法的,也有一定的合理性。”谷景生说,父母和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法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处理,法院用“竞价抚养费”的方式来处理此案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既然没有完美的方法,法院选择相对更好的,同样体现了法律的公平。”
市民心声
希望双方都能好好待孩子
针对此案,记者在街头随机采访了一些市民,听听他们怎么说。
“这对夫妇也有自己的苦衷。”赵先生说,夫妻离婚后,无论孩子跟哪一方,对其再婚都有一定的影响,尤其这个孩子还是一名脑瘫患者。“我可以理解他们双方当时的心情,但孩子毕竟是无辜的。”
“你要问我这个案子该怎么解决,我真的想不出什么好办法来。总之,法官用竞价的方式解决了双方纠缠不清的问题,我认为是一个不错的办法。”当记者问市民张女士,如果她是法官该如何处理时,得到了这样的答案。
“法官用这种方式一时解决了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但我有个担心:父亲本身不愿抚养孩子,虽然孩子归了他,但他能抚养好孩子吗?“这个孩子挺可怜的,一出生就是残疾。希望她的家人能好好待她。”
在记者随机采访的二十多名市民中,有人理解,但多数人还是对孩子的父母表示不满,认为抚养孩子是父母义不容辞的责任,不该互相推诿。事情已经解决,被采访的市民希望孩子的父亲能够照顾好孩子,也希望孩子的母亲能在给付抚养费的同时,多去看看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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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竞价”孩子有家可归
2000年9月,浙江省永康市法院象珠法庭就审理了这样一桩离婚案。针对夫妻双方均不愿抚养9岁女儿的情况,法官设立“竞价台”,圆满解决了孩子的抚养问题。
男方在诉状中称,他与妻子经人介绍后不到一个月即草率举行婚礼,次年便有了女儿。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夫妻关系难以维系,请求依法准予离婚。但双方都不愿抚养女儿,表示如对方承担抚养女儿的义务,自己的抚养费一分不欠。
法官在获得双方同意后决定通过“抚养费竞价”来确定抚养关系,事先规定出价低者抚养孩子。最后女方报出最高价2.5万元,男方“中标”——抚养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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