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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法院卷宗翻出说情纸条 系老庭长所写(图)

2008年01月08日 08:54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发表评论



    原告朱某质问长安法院立案庭原副庭长左振江(右),左振江不断地说:“这次教训太深刻了……” 记者 蔡勇 摄

  卷宗里翻出说情纸条——原告复印卷宗时发现老庭长给法官写条子要求给被告高抬贵手

  说情纸条内容

  “李庭长:今你审理惠海燕(被告方)是我的好友,请你高抬贵手,帮忙为惠办事,面谢庭长。写书人左振江。二00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原告到法院复印卷宗时,竟在卷宗里发现一位法院退休的老庭长写给现任副庭长的条子,上面老庭长请这位现任副庭长给被告“高抬贵手”。最后,原告索要5万余元的赔偿,法院只给判了一千余元,对此,原告认为这与纸条有关。

  纸条里称将“面谢庭长”

  西安市民朱某2005年底在长安区太乙宫街道办租住当地村民惠海燕的房屋,经营一家火锅店。由于房租纠纷,惠海燕在2007年4月左右,将朱某火锅店的物品变卖。于是,朱某将惠海燕告到长安区法院。长安区法院指派王曲法庭审理此案。

  2007年9月份,朱某去法院复印相关卷宗时,无意中在卷宗里发现一张纸条,纸条写着:“李庭长:今你审理惠海燕(被告方)是我的好友,请你高抬贵手,帮忙为惠办事,面谢庭长。写书人左振江。二00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看着这张纸条,朱某很是担心自己官司的胜败,于是他偷偷将这张纸条复印后,又将纸条放在卷宗里,最后将卷宗交还给这位李庭长——李恒轩。

  2007年12月14日,朱某领到了这份判决书,朱某索要的5万余元,法院最后判惠海燕赔偿一千余元。

  老庭长承认“教训太深刻”

  在长安区法院门口,记者见到在一家法律服务所工作的左振江,在他的办公桌上,摆放着一张塑封的证件,上面的左振江穿戴法官制服。同时旁边的文字介绍,“我在长安法院工作三四十年,曾被陕西省法院评为高级法官……”闲聊中左振江还说自己干了多年的立案

  庭庭长等等。当记者拿出那张说情纸条时,左振江说这是自己写的,但是到底是谁让他写的已经记不清楚——因为写的纸条太多了;同时,惠海燕他也不认识。

  最后,当事人朱某询问左振江,你纸条上的“面谢庭长”是如何谢的?左振江说,我没有请他吃过一次饭,也没有给过任何东西。朱某问,那你这么承诺不是骗人吗?左振江说只是空头承诺而已。朱某问,你作为法律工作者,又是法院退休的法官,你这样做对吗?我一次次跑到法庭去开庭,每次花销那么多,要不是你的纸条,我能输得那么惨吗?对于朱某的不断质问,左振江蹲在地下抱着头不断地说:“这次教训太深刻了,我不该这样去做……”

  收条子的副庭长说不影响判决

  昨天下午,记者又找到收纸条的长安区法院王曲法庭副庭长李恒轩。李恒轩在该案件中担任代理审判员。李恒轩承认这张纸条是别人写给他的,他说这张纸条并没有影响案件的判决。“我如果在乎这张纸条,你就见不到纸条了。”李恒轩给朱某解释道。同时他说,左振江是法院退休的老法官,平时就爱写个纸条。

  朱某说,就是这张纸条,让法官将笔录上多处进行涂改,而且前后开庭都是一个人,李恒轩一边问一边记录;同时,判决书多处出现错误。

  昨晚,长安区法院副院长滑智文说,判决书上的错误就是太多,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所在单位写错;将被告家庭住址写错;还将原告朱某的姓名写错等。

  对于左振江的条子,滑副院长说,左振江曾任法院立案庭的副庭长,大约8年前退休。对于判决不公,当事人可以上诉,对于纸条的事情他们将进行调查。(记者 崔永利)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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