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长向校长道歉,喜?忧?
2008年01月07日 03:30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陕西省绥德县“校长追县长签字被拘事件”经媒体曝光之后,引发舆论关注。据《榆林日报》报道,1月4日,刚从外地出差回到榆林的市委书记不顾疲劳,连夜赶赴绥德县,决定立即撤销县公安局、教育局的两个处分决定;绥德县县长、公安局长、教育局长向绥德职业中学校长道歉;县长向市委写出书面检查等。
自古以来,中国官场就存在这种习惯,下级对于上级的要求,往往放大执行。你要一棵树,他给你一片林;你要一片土,他给你一座山。绥德县的这件事被曝光已有一段时间了,当地有公安、法院、检察院,有纪委、监察局,但在市委书记回来之前,没有一个公权部门,把问题“纳”入到“可治理”的公权轨道。这无法不让人怀疑当地各级组织的迟钝。假如没有遇上这样一个开明的市委书记,会怎么收场?我们的体制究竟该怎样来应付这样的闹剧?如今的处理模式有没有可复制性?
市委书记一出马,一切问题通通解决,让人难免要忧虑:这种人治,是不是在用更大的“官本位”,来纠正一个相对小的“官本位”?笔者甚至为那个县长生出了几丝同情:假如他也有被冤枉的地方,感到了委屈,甚至觉得想要辩解几句,但在顶头上司如此“雷厉风行”的做派面前,他还敢辩解吗?
官本位,无论大小,都是应该摒弃的。公众的确需要看到正义,但更需要用“非官本位”的行事方式实现的正义。
□普沙岭(辽宁 媒体从业者)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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