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1号询问通知书
在当地警方进京拘传朱文娜之前,1月2日半夜,西丰县检察院的两名工作人员来到赵俊华家中,说有群众举报她给记者行贿,要求她到该县检察院接受调查。
1月6日下午,记者见到了当时西丰县检察院出具给赵俊萍的二姐赵俊华的“西检反贪询(2008)1号”《询问通知书》,上写:赵俊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7条的规定,兹因群众举报赵俊华行贿一案,请你于2008年1月3日零时到西丰县人民检察院接受询问。
“他们一到检察院就问我,给了记者多少钱。我说我没给。他们问,没给钱别人怎么大老远从北京跑到西丰帮你说话?”赵俊华被拘12小时后,1月3日12点多被释放。
“我离开检察院的时候,一名闫姓副检察长告诉我,县里已经派人到北京抓记者,记者把没有经过核实的短信发表出来,也构成了诽谤罪。”
“朱记者,他们动手了!”
3日早7点,当时身在西丰的赵俊萍的辩护律师高义宝立即拨通了朱文娜的手机。
高义宝告知,朱文娜那篇关于西丰县的报道发表当天,西丰县检察院二层办公大楼灯火通明。据知情人透露是研究统一口径、对付媒体的问题。
当日夜里12点多,西丰县检察院拘传赵俊萍的二姐赵俊华,第二天一早7点左右,赵俊萍的父亲也被拘传。
“据说还要去北京抓你,你一定要注意自己的安全,他们什么事都干得出来。”高义宝最后叮嘱。
朱文娜不相信西丰县警方到北京来抓人。上午八点多钟,朱文娜正常上班,并将情况向单位领导做了汇报。
下午,杂志社领导通知朱文娜,已有消息表明,西丰县政府第二天上午将派人,处理关于她那篇报道的事情。
事发短信获罪案
在得知朱文娜将被西丰县拘传的消息后,1月5日下午,赵俊华同父亲来到了北京为朱文娜报道的真实性作证。
“不能因为我们害了人家。”赵俊华说。
赵俊华的父亲对朱文娜卷入“诽谤”张志国的漩涡并不惊讶。他称,自己的三女儿已经因为“诽谤”张志国而被判处了一年零六个月的徒刑。
根据记者获得的赵俊萍、赵俊华等人诽谤张志国案的卷宗显示,2007年2月至3月初,赵俊萍因为不满西丰县政府对其沈丰加油站拆迁款的解决问题,对县委书记张志国心生怨恨,编写了诽谤张的短信。短信内容为:辽宁西丰有大案,案主姓张是正县,独霸西丰整六年,贪赃枉法罪无限,大市场是案中案,官商勾结真黑暗,乌云笼罩西丰县……
赵俊华回忆:去年3月11日,她收到了妹妹赵俊萍发给他的这条短信,便发给西丰县主要部门领导。
材料显示,2007年3月10日左右,收到短信的西丰县建委副主任、县建筑公司经理刘庆友,第一个向公安机关报案,称有人诽谤张志国。
“我一看就发现是针对县委书记张志国的,直接影响到张志国的威信,同时也影响到了西丰县委县政府的形象,是对西丰经济发现的污蔑。”材料称刘庆友立即关掉手机,并向公安局报案。
据赵俊华回忆,3个小时后,两名公安到他们家,带走了她和女儿以及女儿的男朋友,7天后被取保候审。
尽管刑法明确规定诽谤罪为自诉罪,但2007年5月22日,西丰县检察院仍将赵俊萍和赵俊华诽谤张志国一案和赵俊萍涉嫌偷税案一起提起公诉。
2007年12月29日,西丰县法院作出判决:赵俊萍犯诽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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