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女工马某曾冒用广东中人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与甘肃亚盛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协议,且以其为名义参加投标,并牵涉于兰州中川机场项目建设之中,非法取得239万余元款项。昨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冒名获取非法收入239万
2000年1月4日和3月28日,马某私自冒用广东中人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办事处(以下简称中人集团驻兰办)的名义,诱使甘肃亚盛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盛公司)与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亚盛公司代理由日本协力基金贷款的民航兰州中川机场扩建工程中部分项目的国际投标事宜。协议约定亚盛公司提供办理投标所需手续,中人集团驻兰办负责招标及中标后履约过程中的一切主要工作的办押和各项资金的支付。
2000年5月至2001年1月,马某又以亚盛公司的名义参加了投标并中标。之后,马某又以亚盛公司的名义与中标产品的制造企业海华电子企业(中国)有限公司、原四川同达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四川川大智胜同达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等签订了总价值为1533624元的供货合同,并与兰州中川机场扩建工程指挥部签订了支付监造、检验、培训等费用856448元,23万元的返款协议书。2002年1月30日,亚盛公司将该款转入其指定的兰州科雨特殊防水材料有限公司的账户。后马某把中标款转入其个人和亲属名下,将应支付给上述四家单位的款项计2390072.23万元全部占为巳有。
犯合同诈骗罪获刑15年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广东中人集团驻兰办名义签订合同,骗取相关公司239万多元,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严惩。最终作出了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的一审判决。记者了解到,一审宣判之后,马某表示不服,向省高院提起了上诉。(都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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