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在楼门口被殴致死 保安公司被判失职赔偿
2008年01月04日 11:03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发表评论
家住玉海园小区的业主张某在自家楼门口被人殴打致死,现场目击的小保安员不但没有制止、没有施救还吓得跑离了现场。记者昨日获悉,市一中院对玉海园小区的物业公司北京市玉海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告负责该小区保安的北京振远护卫中心第六支队案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保安公司被判赔偿7万元。
2005年4月,玉海辉物业与振远六队签订了《委托服务合同》,约定由振远六队提供玉海园小区机动车管理、公共秩序维护及小区巡逻服务。在合同履行期限内,玉海园小区居民张某在小区被他人伤害致死,张某父母将玉海辉物业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玉海辉物业赔偿张某父母共计77809.82元。玉海辉物业认为,因振远六队未能履行合同应尽义务,致使玉海辉物业因张某遇害受到不应有的损失,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振远六队赔偿玉海辉物业经济损失77809.82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6月3日晚11时50分左右,玉海园小区业主张某在玉海园小区10号楼门口处被他人残暴殴打。事发时,玉海辉物业保安张某发现有打斗事件,但未予制止,也未对伤者施救,使该起刑事案件至今未能侦破。最终一中院以保安人员未严格履行保安职责,振远六队应当按约定赔偿玉海辉物业损失为由,终审判令北京振远护卫中心第六支队赔偿北京市玉海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济损失77809.82元。 (记者 李罡)
【编辑:王小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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