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一商务局长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获刑17年
2008年01月04日 10:40 来源:荆楚网-楚天金报 发表评论
记者昨悉,宜昌市点军区原商务局局长杨克林因犯受贿、挪用公款、贪污等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7年。
法院审理查明:自2001年起,杨克林开始担任点军区建设与环境保护局局长,2005年调任点军区经济商务局局长。
检察机关指控,杨克林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30次索取或收受他人贿赂共计71万余元;自2006年起,杨克林先后4次将公款挪作他用,以他人名义成立了自己私人所有的置业公司,用以谋取私利,挪用金额高达695万元;另外,杨克林贪污公款1万元。
上月底,点军区人民法院法官来到关押杨克林的宜昌市第一看守所宣读了判决书。杨克林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没收其10万元财产;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数罪并罚,共判处其有期徒刑17年。 (记者 周寿江)
【编辑:王小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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