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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470万 北京一青少年活动中心会计获刑15年

2008年01月02日 16:31 来源:北京晚报 发表评论

  48岁的北京市朝阳区青少年活动中心会计郭萍以冒领工资的方式贪污470万元,近日被市二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

  郭萍于1999年11月至2006年5月间,利用担任北京市朝阳区青少年活动中心会计,负责该单位工资发放的职务便利,以张某等11人的名义私自设立账户,在本单位冒领工资,共计人民币470万余元,据为己有。案发后,已追缴在案人民币79万余元、830美元。(通讯员 程昊)

编辑:王小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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