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规定:携带宠物乘坐地铁者将被罚款50元
2008年01月01日 09:24 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表评论
今天《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将正式施行,地铁公园前站和体育西路站,已于昨日下午2:00分别举办新《条例》宣传咨询活动。《条例》实施后,携带宠物、家禽等动物乘车者,处以50元罚款。
新法实施后,广州地铁将全面拒绝宠物、家禽等动物乘车,携带宠物、家禽等动物乘车者,处以50元罚款。针对近年来国际上的恐怖活动不断,新《条例》对此也有所体现,首次明确规定“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可以对乘客携带的物品进行运输安全检查”。
随着《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的即将实施,已实施八年之久的《广州市地下铁道管理条例》也将同时废止。
根据新规定,在车站、站台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堆放杂物、摆设摊档,在车厢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上乱刻、乱写、乱画、乱张贴、悬挂物品的,将被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在车站、站台、列车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的,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记者 邓恒 通讯员 常青)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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