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超生者要征收惩罚性的社会抚养费——按照上一年度所在县(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村民人均纯收入的一定倍数征收。
但在现实中,这一方式难以成为阻挡少数人超生的门槛——少数富人、名人,交了罚款就“岔”着生。
富人名人交了罚款就能生
“对于有钱人而言,几万元与几十万元的社会抚养费不值一提。再者,一些私营、民营企业主,其实际收入难以核准,违法生育后,交那点罚款不算什么,根本不能起到惩罚的作用,或者他们通过各种手段,最终只缴纳了很少的社会抚养费了事,致使以上年度收入为社会抚养费征收基数的法规,在实践中难以彰显公正。”省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处处长江中三说。
那么,传统的对超生者的行政处分奏效吗?即由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超生育者予以纪律处分,例如记过、记大过、开除等。
对此,一位计生专家说,目前社会上的“超生新贵”,没有传统意义上的单位限制,行政处分对他们就没有了约束力。这样一来,“超生罚款”就演变成了富人、名人“交了罚款就能超生”。
“罚款超生”有悖公平
就富人、名人“交了罚款就能超生”的现象,记者昨日在江城街头随机进行了采访。
20名受访者说,如今,富人、名人只要交钱,就能违法生育,这甚至成为了他们一种财富炫耀的手段。计生国策,岂能因人而异?
省人口计生委副主任林光生说,“罚款超生”已经不再单纯只是生育问题,其所破坏的是社会公平,法律的公正性、严肃性应该适用于所有公民。
富人超生也该“倾家荡产”
省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处处长江中三认为,名人、富人“超生不怕罚”现象的背后,实际上也是法律、制度的漏洞和无奈。
省人口计生委主任杨有旺认为,解决富人、名人超生问题,除从完善法律法规入手,考虑用更多的法律惩处手段对“单一收费处罚”进行补充外,还要用制度跟进来督促道德自律——比如,将名人、富人超生纳入诚信监督,建立企业或个人诚信体系,把这些人群的超生,和企业信誉度、个人诚信度挂钩。“只有名人、富人的违法超生空间变得狭小,道德缺位的成本加大,名人、富人超生现象才会真正得到遏制。”
省人口计生委专家还建议,应该由评估机构对富人的资产进行评估,按资产价值比例征收。他举例说,经评估其现有资产在100万元以下的,按资产价值的30%征收社会抚养费,依此类推。对富人、名人也要实施“倾家荡产”的罚款政策,让处罚形成威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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