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浓吸氧致男童双目失明 状告医院获赔20万
2007年12月29日 15:12 来源:北京晚报 发表评论
男童明明因肺炎到人民医院接受高浓度吸氧治疗,却导致双目失明。明明将人民医院诉至法院索赔90余万元。昨天,明明父母与人民医院在西城法院达成调解,医院赔偿明明20余万元。
2002年1月,明明在人民医院早产降生,一个月后因患肺炎又到人民医院,医生根据其病情作了高浓度吸氧治疗。出院后,明明的母亲赵女士发现孩子的眼睛不追光,经诊断为新生儿视网膜病变,属于不可逆转的终身双目失明。赵女士把责任归咎于医院给孩子吸氧高达197个小时致使孩子失明,并于去年底提起诉讼,索赔90余万元。
在法庭上,人民医院表示,根据当时明明的病情,如果不吸氧,可能有生命危险。而且卫生部对早产儿吸氧的相关规定在2004年也就是给明明治疗之后才出台的,因此不同意赔偿。为辨明责任,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司法鉴定。鉴定结论是,医院有用氧时间过长、住院时没进行眼科检查等的过失与不当,使明明丧失了恢复的可能性。同时认定人民医院有C级医疗过错,需承担少部分责任。
法院依据鉴定结论进行调解,使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记者孙莹)
【编辑:唐伟杰】
图片报道 | 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