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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红十字会急救中心法人代表贪污受贿被判12年

2007年12月29日 10:17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表评论

  近日,原北京市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法定代表人、北京市红十字会紧急救援中心副主任邸杰,因职务侵占、贪污、受贿被朝阳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同案的被告人魏立,系北京市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工作人员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05年3月被告人邸杰受聘担任北京红十字会紧急救援中心副主任,同年4月至7月间,被告人邸杰利用职务便利伙同被告人魏立使用“999”救护车私自转送病人,将收取的费用共计人民币4.43万元,据为己有。2005年6月起被告人邸杰担任急诊抢救中心法定代表人。2005年7月,清华大学附属玉泉医院欲与急诊抢救中心合作建立病区,被告人邸杰利用职务便利,以急诊抢救中心的合作单位和平医院的名义与玉泉医院签订合同,在玉泉医院内建立合作病区,在实际经营中,被告人邸杰指令急诊抢救中心向合作病区派遣医护人员、提供医疗设备,让其妻参与合作病区的经营。同年8月,被告人邸杰伙同其妻以用于合作病区周转资金为名,以和平医院的名义向玉泉医院借款20万元,后将该笔钱款转入由被告人邸杰为法定代表人的北京美姿乐科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北京完美时代科技有限公司),据为己有。被告人邸杰于2005年8月至12月间,在急诊抢救中心购买药品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博通向阳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药品回扣款人民币31 500元,归个人使用。被告人邸杰于2004年至2005年间,在急诊抢救中心购买成品油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在明知黄选清没有经营资质的情况下,与黄选清签订《燃油购销合同》,收取黄选清好处费人民币2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邸杰身为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与被告人魏立相互勾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国有财产,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邸杰身为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本单位的财产,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了职务侵占罪;被告人邸杰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其行为又构成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均依法应予惩处,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李思)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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