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办:凡是招用人员的单位都适用带薪年假条例
2007年12月28日 17:1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12月28日电 国务院法制办政法劳动司司长李建今天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表示,凡是招用人员的单位,都在《职工带薪休假条例》适用范围里。
李建说,《职工带薪休假条例》的指导思想就是要平等保护各类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条例》的指导思想是对各类用人单位实行广覆盖。条例的第二条规定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李建说,由于用人单位的种类很多,《条例》没有一一列举,只是列举了最常见的一些,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但是它后面又用了一个“等”,这个“等”就是来涵盖各类用人单位的。
李建强调,反正是单位的,能称得上单位,有录用职工行为的,有员工的这种行为,凡是招用人员的单位,都在《职工带薪休假条例》适用范围里。(据中国政府网文字直播整理)
【编辑:王小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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