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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律师发帖质疑他人救人事迹 被判名誉侵权

2007年12月28日 11:05 来源:今日早报 发表评论

  “结果在意料之中,但我对自己的行为不感到后悔。”朱惠忠在宣判结束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要继续上诉。

  昨日,西湖区法院对备受关注的律师朱惠忠与平民英雄杨桂英互诉名誉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朱惠忠侵权行为成立,并判令其赔偿杨桂英精神损失费人民币1万元。判决同时全部驳回朱惠忠的诉讼请求。

  拿到法院的判决书后,平民英雄杨桂英表示,法院的判决结果说明了一切。

  法院认定

  律师行为超出质疑范畴

  对于朱惠忠发帖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法院审理后认为,从朱惠忠发表在杭州网论坛杭网民声版块的《弥天大谎、惊人骗局——杨桂英真的是向承坤的“救命恩人”吗》一文及之后的跟帖的主要内容看,虽然有部分内容涉及到对杨桂英被评为平民英雄事迹提出的疑问,但已经超出了质疑的范畴。

  平民英雄

  澄清事实不构成侵权

  法院认为朱惠忠在没有证据证明杨桂英被评为平民英雄的事迹属虚构,也没有证据证明杨桂英私自扣款以及向承坤的死亡与杨桂英的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情况下,仅凭其个人的主观判断而在互联网上发表了上述文章。文章内容严重失实,并对杨桂英进行了侮辱和人身攻击,其行为具有过错,客观上降低了群众对杨桂英作为一名公众人物的社会评价,损害了杨桂英的名誉,构成对被告的名誉侵权。

  法院依据杨桂英受到损害的后果等因素酌情确定为10000元。法院同时判令朱惠忠删除侵权帖,并在发帖的论坛公开赔礼道歉。

  法律界人士

  对事件进行反思

  从去年11月初律师朱惠忠发帖质疑平民英雄引发各方争议,导致双双走上法庭,到昨日互诉名誉侵权案一审判决,历时一年多时间。法律界人士也一直没有停止对该事件的反思。

  民进省委会社会法制委员会主任童松青认为平民英雄杨桂英的动机无疑是好的,所做的事也帮助了弱者,打击了不良商人,弘扬了社会正气,树立了人们互助的良好道德风气。而朱惠忠律师在这个案件中的表现也是非凡的,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是大量的,但是收入又没有的。不光如此,朱律师还在办案过程中自己贴钱进去。

  “两个坏人在一起,未必处得坏;两个好人在一起,未必处得好”,童松青表示,人间多一点理解,就多一份温暖;人间多一些宽容,就少一些冲突。 (记者 陈洋根)

编辑:王小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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