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上厕所时不慎坠粪坑溺死 房东被判赔偿3万
2007年12月28日 10:02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发表评论
女儿上厕所时不慎落入粪坑溺死,死者的父母认为女儿承租房屋的简易厕所存在着安全隐患,因此把房东告上法庭,索赔37万元。昨日记者获悉,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以房东王某在其院外修建的厕所过于简陋,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判决王某赔偿死者家属3万元。
罗先生家住云南,他的女儿小罗从2006年5月起租住了位于昌平区马连店村王某家的房屋。2007年7月23日的下午,小罗在去房东搭建的简易厕所时,掉入粪坑内被淹死。罗先生称,房东王某搭建的厕所四周是用几块石棉瓦围起的一个大坑,大坑上横放着几个10-15厘米见方、长约250厘米的水泥柱,两根水泥柱之间最窄的间隔约为60厘米,供人踩着方便。坑底到地面的距离约200厘米,很容易发生危险,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
罗先生认为,房东王某作为房屋的出租方,对自己出租的房屋及供承租人使用的厕所可能构成的人身危险负有避免和消除的义务。据此,罗先生要求房东王某赔偿包括丧葬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各类损失共计人民币37万余元。
作者:李罡 崔亮
【编辑: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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