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受社会广泛关注的贵州省兴仁县原县长一家六口被害案27日在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被告人曹辉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曹辉原是黔西南州兴义市嘉年华会所员工。上世纪80年代曾因犯流氓罪被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减刑后于2000年5月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11月27日22时许,曹辉来到兴仁县原县长文建刚家实施抢劫,用铁锤和匕首将文建刚、文建芬、方如琴、唐元莉、麻婉光等人杀死后翻找财物。在翻找财物时,将正在睡觉的文建刚的5岁的次子文仲琦吵醒,曹辉即用手锤将文仲琦打死以杀人灭口。曹辉抢得文建刚家现金1.3万余元及诺基亚8800型手机一部后逃离现场。法院同时认定,2006年9月3日凌晨4时许,曹辉在兴仁县顶兴公路流水沟村六塘段对罗坤实施抢劫,抢得现金200余元及摩托罗拉手机一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曹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两次抢劫被害人钱物,其中入室抢劫并致文建刚等五人死亡;为杀人灭口而将文建刚之次子杀害,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予依法严惩,遂以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曹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经济损失共3.9万余元。
- 现场
庭审地点搬到武警支队
数十警力核查旁听者身份;被害者亲属当庭大骂被告人
昨日的庭审原定于上午8点30分开始。由于案件特殊,相关部门经过研究决定,将庭审地点选择在黔西南州武警支队二楼。开庭前,相关部门要求,旁听群众必须持旁听证及身份证进入现场。
庭审场外,设了两道关卡,法警和武警以及公安干警等数十警力分别对进入庭审现场的旁听人员做严格的身份核实与检查。
庭审期间,坐在被告人席位上的曹辉一脸茫然,没什么表情。当公诉机关展示文建刚等人被杀现场的一些证据照片时,文建刚的亲属们悲痛欲绝,放声痛哭,大骂被告人曹辉。
昨日下午4时30分,审判长要求曹辉作最后陈述时,他却说了一些与本案无关的内容,再次激起了文建刚亲属的愤怒。后在法警及武警的劝说下,法庭才保持了平静。
据统计,当天的庭审现场,黔西南州、兴义市、兴仁县的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共450余人到场旁听。
《贵州都市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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