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孙先生在海口国贸路某银行海南分行取款时,将手机和车钥匙落在自动取款机旁。当孙先生返回寻找时仅剩下车钥匙。孙先生向海口市公安局金贸派出所报案后,派出所民警多次到银行调查取证,但银行却以派出所级别不够为由拒绝提供相关资料。12月26日,孙先生表示,如果因银行拒绝配合警方导致其受到损失,他将对银行的行为提起诉讼。
取款机旁丢失手机 派出所取证屡遭拒
12月23日下午,孙先生到国贸某银行海南分行取款机处取款,离开时将手机和车钥匙落在取款机上。待他到附近办完事返回寻找时,只见到车钥匙,手机已不知去向。
24日早晨,孙先生急忙到金贸派出所报案。派出所立刻指派两名民警到该银行去调看事发时的监控录相资料。当民警到了银行,表明身份说明情况后,银行负责人称:他们将对此事向上级领导汇报。后来银行负责人又让民警先回去,等候消息。
25日上午,孙先生再去派出所查询办案情况时,民警称银行没有通知他们去查看录相。当天上午,孙先生又随两位民警去银行调查取证。民警到了某银行后,银行负责人告诉民警要开具单位证明,才能调看监控录相。两民警只好回派出所开介绍信,然后又返回银行。银行保安人员这才让民警查看了监控录相。录相显示孙先生将手机和车钥匙落在取款机边不久就有一男子到取款机上取钱,然后顺手拿走了孙先生的手机。
民警看完监控录相,要求银行配合,提供那名取款人的相关资料,却遭到银行拒绝。银行方面称,派出所级别不够,不能调看客户的个人资料,至少要公安分局和市局才有资格调看客户个人资料。可民警认为银行属于他们的管辖范围,银行有义务配合他们办案。但银行人员坚持不肯配合,派出所办案民警只好离开了银行。
银行表明拒绝原因 需要分局开具证明
26日上午,金贸派出所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现在已向龙华公安分局请示,由分局开证明去银行调取相关材料。
当天上午,派出所民警拿到龙华公安分局开具相关证明,但却遭到龙华公安分局的拒绝。龙华公安分局负责人认为,派出所就是代表公安分局在行使执法权,派出所有权在管辖区内调查案件,没有必要再到公安分局开具证明。
对此,银行办公室刘主任告诉记者,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下发过通知,公安机关办案需要提取客户个人资料时,需要县以上公安机关的证明。派出所不具备资格,所以,他们只能让民警观看监控录相,但不能提取客户个人资料。
刘主任同时称,银行愿意配合警方工作,他们已将监控录相刻成了光盘,如果民警出具县以上公安机关的规范证明,他们便会主动配合。
公安局负责人认为 谁立案谁有权办案
26日下午,孙先生说,为了此事,他特意到银监部门进行咨询,银监部门也称需要县以上公安机关出具证明。27日他将再去找龙华公安分局,如果公安分局认为派出所有权调查取证的话,他将对该银行提起诉讼。
孙先生说,为了找回手机,他已经连续3天没有上班了。银行在派出所民警第一天前去调查时,并不说明需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局证明,第二天民警再去调查时,他们又让民警回所开具证明。当民警拿着所里证明来到银行后,银行又称需龙华公安分局或市局的证明。银行此举影响了办案效率,既浪费时间,也影响到警方的正常破案。
随后,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海口市公安局法制科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称,如果是刑事件,立案权在公安分局。那么如果民警调查此案,银行要求公安公局出具证明是合符规定的。如果是治安案件,派出所有立案权,谁立案谁就有权办案,也就有调查取证的权力。(云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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