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9时 星期一 阴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我只是向张友(化名)要应该给我的精神补偿费及医药费,他自己同意给的,所以我是没罪的……”
2007年12月24日,记者怀着非常沉重的心情踏出西安市碑林区法院的大门。被告人付蓓蓓(化名)在西安市碑林区法院刑事法庭上,面对法官宣布她以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时,她声嘶力竭的哭喊声回荡在大厅。
被染上性病索要赔偿
家住陕西省高陵县的付蓓蓓,因离异感情一直处于低谷。为了从新振作起来,她在陕西省潼关县开了一家美发店。1998年2月在发廊内与潼关县一男子张友相识,随后发生了两性关系。不久后付发现自己染上了性病,并间接传染给了女儿,遂认定系张所为。但此时她对张的感情已经很深,多次要求张遵照承诺离婚并与她生活在一起,张都是敷衍了事,于是付某以被染“脏病”为由向张索要赔偿和药费。张先后三次共付给付某现金118000元。付拿着这笔钱离开了潼关县,在西安重新开了一间发廊。
2006年被告人因买房款不足,而且自身所染的病也需要继续治疗,便再次向张开口索要钱财,并多次给对方发短信,并以给其单位、家中打电话等手段相要挟。后经两人协商张同意再次付给付某16万元彻底了结此事。
触犯法律有怨有悔
2006年11月21日,张约付在西安市文艺路 “红茶坊”茶馆见面。当付如愿获取到10万元现金及6万元欠条之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原来张在来“红茶坊”之前已经报案,付在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的刑事法庭上,情绪波动很大,一直哭泣,致使法庭无法正常进行审理,法官两次宣布休庭20分钟。
对待感情问题需要理智
律师说:“本案被告人付某由于在感情问题上受到挫折,便采取了不理智的行为,用威胁和要挟的方法,强索被害人的财物,非法达到了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这种做法在现实中是比较常见的,是具有代表性的一个案例,当事人的经历虽让人同情,但法律不容践踏。”(晓理 高锦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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