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缓期4年的邵武人黄某,在缓刑考验期间竟冒充检察官,诱骗一名女孩至福州某饭店,并将其强奸。昨日,黄某数罪合并获刑6年零6个月。
黄某18岁时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3年11月被邵武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于同月21日释放。起初,黄某曾经“老实”地呆在家中,但时间长了,他慢慢地“忘记”自己还在服刑。
今年6月2日晚,黄某从邵武乘车至福州时,认识了女青年宫某。黄某在宫某面前自称是一名检察官,把自己吹嘘成无所不能的“路路通”,很快骗取了宫某的信任。
6月3日凌晨4时,他们到达福州,心怀鬼胎的黄某故意把刚刚结识的宫某骗至位于福州市晋安区的某某饭店开了钟点房后,将其奸污。
案发后,黄某畏罪潜逃。12天后,他被警方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