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柜员机出故障,取1000元银行卡账户里只被扣1元。打工仔许霆分171次取款17.5万元,被广州市中院一审以盗窃金融机构罪判处无期徒刑,事件引发争议。来自北大、清华等学校的法学专家齐聚一堂,围绕“许霆案”进行讨论,多数专家认为该案“量刑过重”。(12月24日《南方都市报》)
“许霆案”甫一问世,犹如一石激起千层浪,从网友到媒体,从坊间百姓到法律学者,公众参与度之高,堪称不让华南虎照事件。一个孤立的判决引起公众如此关注,委实有许多耐人寻味之处。
对于“许霆案”的判决,确有争议之处。有法律学者认为,应以侵占罪处以轻刑。亦有专家认为,许霆的行为属于民事行为中的不当得利,而不该作为一起刑事案件来定罪,理由很简单,许霆是用属于自己的银行卡取钱,没有进行盗窃或者侵占的故意,只是因为巧合而碰到了银行的漏洞,取了法律没有规定可以属于他的钱款。
其实,无论是专家学者还是普通公民,之所以如此关注“许霆案”,表面看是该案件确有争议,公众对许霆寄予了无限同情;实际上,“许霆案”与每个人息息相关,其背后凸显公众的被剥夺感。
诚然,我们都怀有“可能是下一个许霆”的惶恐感。芸芸众生,谁没有人性弱点,面对银行ATM机出现故障,一般人很难心如止水。问题的关键是,因ATM机出现故障,导致取款人心理煎熬,错在银行,银行有“引诱”之嫌。诚如有学者认为,由于银行服务的不完善和疏忽给了许霆可乘之机,导致许霆恶的一面被勾起,银行过错在先,应该负起“引诱”的责任。此论断并非虚妄之谈,比如在英国,某银行一提款机出现故障,数百人排队疯狂取钱,英国警察局并没介入,司法也没介入,也没在社会上引起什么道德讨论,银行也只表示要将多取的钱追回。
作一引申,现实中我们遭遇到太多类似的情况:ATM取出假钱———银行无责;网上银行被盗———储户责任;ATM机出现故障少给钱———用户负责;银行多给了钱———储户义务归还;银行少给了钱———离开柜台概不负责。这种具有强烈不平等色彩的格局,既说明了银行巨头的骄横,也凸显了用户的权利贫困。
公众的被剥夺感还在于,我们大多是像许霆一样的普通公民,通过由此及彼的比较,公众有强烈的不公平感———咸宁某银行职员胡某看到了储户的存折密码,盗取该储户28万元存款,也仅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胡某涉案金额远远超过17.5万元,其作案手段也比利用ATM取款机故障取钱恶劣,判决结果却相差甚远,不能不令人浩叹。
有网友称,“许霆案”是既得利益集团与弱势群体的一次利益PK,不管此论断是否属实,但流露的弦外之音,令人闻之凄然。“许霆案”背后的公众被剥夺感正缘于此。
-王石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