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在路口横穿马路却命丧车轮。“我看见她过马路时闯红灯了。”“老太太走的是斑马线,当时绿灯都亮了。”3名目击者说法各异,交警无法认定责任。该谁赔?赔多少?事故双方只能到法庭上“说理”。日前,法院判决,没有证据证明老人闯红灯,车主和保险公司该赔。
老人命丧车轮
今年8月10日9时45分,家住和平区的杜老太由西向东穿越三经街滨河路交叉口,被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轿车撞伤,抢救无效死亡。交警现场勘查,老人当时正在人行横道内行走,这个路口有信号灯控制,其中哪一方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是引发此事故的直接原因。到底是老人和轿车谁闯了红灯呢?现场有3名目击证人,有的说是老人没看红绿灯,还有的说是轿车开得太快闯了红灯,3个人3种说法。交警部门认为,由于3份证言相互冲突,所以事故责任无法认定。
法庭上讨说法
事故责任没法分清,轿车车主和保险公司该赔多少钱就成了麻烦事儿。死者家属只好到法庭上讨说法,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15万余元,丧葬费9812元,精神抚慰金5万元。
对于老人的死亡,轿车车主表示同情,同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给予补偿。希望法院根据现有证据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而车主的保险公司也表示,车主投保了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20万元,可以在范围内进行赔偿。在事故责任认定后,保险公司按照比例进行赔偿,但精神抚慰金不在保险公司理赔之列。
车主要负全责
法院审理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本案中,没有证据证明死者杜老太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故被告车主应依法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日前,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155550元、丧葬费9812元,轿车车主给付死者家属精神抚慰金5000元,总计17万余元。(记者 朱峰 实习生 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