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原局长郭兴邦涉嫌滥用职权案,法院一审以滥用职权罪判处郭兴邦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郭兴邦在1996年12月至2000年4月期间任省环保局局长,为不具备相应条件的四川省绿色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办理了相关三个资质证书,使绿色公司取得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的设计、建设施工和环境影响评价资质,郭又安排绿色公司承建九(寨)环线上4个垃圾处理厂,后因无法正常运行拟作整体报废,经评估,给国家造成的净损失额为1381万余元。
法院认为,郭兴邦利用手中的权力向不具备条件的绿色公司颁发相关资质证书,致使绿色公司承揽的4个垃圾处理工程,均因不能达到建设目的而报废,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 作者:王鑫 陈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