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上午10点,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部门电告记者,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法院当天对“11·27”矿难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三年六个月至六年有期徒刑。
矿难发生至今,700多天流逝。如果171条生命地下有知,他们终于可以安息了!从今年11月23日本报首次披露“七台河矿难发生快两年,还无人被追究刑责”至宣判,刚好一个月,案件就有了审判结果,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工作效率到底是高还是低呢?
“七台河矿难发生快两年,还无人被追究刑责”的消息刊发后,社会各界高度关注。12月20日,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在中央纪委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所说,案件被一拖再拖的原因,省里这个层面是落实的,七台河市委、市政府自己讲是因为对这项工作重视不够,公安、检察等部门的协调出现了问题,不太主动。
与此同时,李毅中帮助人们重新理清了案件落实责任的一波三折:
2005年11月27日七台河矿难发生,12月7日起,有关责任人就受到控制。2006年7月19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有关七台河矿难事故的调查报告,同意将11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
2006年8月1日,国家煤监局将事故调查报告按程序转给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落实;同时,监察部下发通知,要求落实责任人的党纪政纪处分。8月11日,省长批示,由省监察厅牵头、7个部门参加处理,并提出了4点要求。
今年11月下旬“七台河矿难发生快两年,还无人被追究刑责”的问题发现以后,黑龙江省政府和七台河市政府非常重视,一方面组织人员查明原因,另一方面加快办案力度。最终有了12月22日的一审宣判结果。
事实上,简单地从某一个角度看“七台河案”,也可以说:一个不重视、一个不主动、一个协调不好,就使案件责任落实一拖再拖,近两年音讯皆无;然后是高度重视、积极主动、高效协调,于是案件一审创下连续审理18个半小时的当地纪录,一个月就解决了此前所有的困难和问题。此外,案件一审从星期六持续到星期日,一审宣判在星期六,检察院、法院也牺牲了自己的正常休息时间。
李毅中评价近年来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说,总的来说还不错,但局部、少数地方确实有问题。有的给了党纪政纪处分,但根本没落实,或者改轻了,或者宣布了但不进档案。在追究刑事责任方面,表现为该判实刑的判了虚刑,该重判的轻判了,甚至还有包庇行为。
今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正式建立了由监察部牵头,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和安监总局组成的关于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的后续协调机制,并要求各地省委建立相应机制。在第一次联席会议上,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表示,要细化生产安全事故的刑事责任追究、党纪政纪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相互衔接的制度,避免责任追究过程中出现空白或脱节,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坚决把责任追究落到实处。
2006年11月22日,《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发布实施,今年12月20日,《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实施,《暂行规定》、《解释》与国务院《关于特大责任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刑法》修正案(六)以及高法、高检关于办理危害矿山安全刑事犯罪案件的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共同构成了符合我国国情的包括党纪、政纪、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理在内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法制系统。事实证明,由于地方官员“不重视、不主动”,制度甚至法律也只能形同虚设。“七台河案”说明,一些地方官员确实还存在着痼疾需要治疗。(记者王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