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蚌埠怀远县法院对冒名顶替骗取国家低保款的被告人马朝英与王明生以诈骗罪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被告人马朝英、被告人王明生有期徒刑二年,每人罚金人民币4万元。
2003年9月15日,被告人马朝英与被告人王明生预谋由被告人王明生冒充马朝英的哥哥马朝兵,以1992年马城镇富民街占用马朝兵家宅基地要求给予安置宅基地及拆迁补偿款的理由,多次到镇、县、市、省级信访部门上访,马朝英要王明生以马朝兵的名义办理身份证后,向民政部门申请并办理了马朝兵的低保,骗取国家的低保款21246元。马朝兵向公安机关报案,案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朝英、王明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冒名顶替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国家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王志宏 强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