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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百货涉嫌"转派遣"违法用工 售货员愤起维权
2007年12月23日 19:22 来源:法制日报

  □在重庆百货工作十几年,在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夕,却被告知与商场不存在劳动关系,商场要求她们与供货商签订劳动合同,14名女售货员愤起维权

  □近年来全国商业企业普遍存在“商品是商场的,但卖商品的人却不是商场的”这一奇怪现象,伴随而来的劳动关系混乱,侵权现象严重

  □京城一位劳动合同法专家来重庆讲课的时候,面对880元的高价门票,工资平均不到千元的十几个辣妹子们竟然凑钱买了两张票去听课。她们渴望得到法律的“援助”

  在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代码600729,以下简称“重百”)工作十几年,在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夕,却被告知与商场不存在劳动关系,2007年12月21日,谷小华等14人与重百下属重庆百货北碚商场的劳动派遣争议案,在重庆市北碚区劳动争议仲裁庭第二次开庭审理。

  开庭当天,14名重庆“辣妹子”身着统一的重百工服,早早地就赶来了。她们背后,几万名重百员工的眼睛在关注着此次仲裁的胜负,因为这个仲裁结果也关乎她们的命运。据悉,仲裁结果将在本月25日公布。

  遗憾的是,通往仲裁庭的楼梯上,安置了一扇大铁门,记者和前来旁听的重百员工均被挡在这扇大铁门之外不得进入。

  企业“冰冷”做法让人无法接受

  “我在重百工作了十年,根据公司的安排换过几个专柜,但是从来没有离开过重百。可是有一天我被重百的领导告知,我不是这的人,而是属于一个我从来没有干过且根本不认识的厂家。我懵了。”心直口快的郑俐对本报记者说。

  2007年4月,郑俐、谷小华等正在重庆百货北碚商场上班的很多柜台售货员都收到了一张重庆百货公司发的《联营专柜人员上岗管理协议书》,商场让她们在这张协议书上签字。

  协议书上的内容是让她们承认:她们已经和供应商建立了劳动关系,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她们被供应商委派到重庆百货工作,工资奖金及各种保险福利待遇均由其供应商支付;她们不能和重庆百货建立劳动关系。

  “我在这工作13年了,什么叫我们不得和重庆百货建立劳动关系?如果我们是供应商那边派来的员工,还用得着签这么个协议来说明?这不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吗?”谷小华说。

  谷小华所在的北碚百货公司是重百设立的第一个分公司,成立于1994年。正是在这一年,谷小华看到北碚百货的招聘广告前来应聘,经过面试、培训和考试,她被留下来成了这里的一名售货员。“根据商场的指派,我先后在‘圣师龙’、‘华伦’、‘明月’、‘诗飞尔’等鞋专柜工作。在这期间,重庆百货没有跟我们签过劳动合同、没有上过任何保险。”

  张炼是1997年经熟人介绍来到重百的。“上午介绍,下午就来上班了。”2005年,张炼迫于商场的压力与某供应商签订了劳动合同。“在这之前商场没有和我签过任何的劳动合同,但是我没想到商场会凭此否认我2005年之前在这里的工作经历。在仲裁过程中,商场说我是2005年才来的。”为此,张炼特别找到了当年的介绍人———重庆市北碚区统战部副部长何茂文和北碚区委办公室科长万中华给她出具了一份文字证明。证明中说:1997年3月23日,经他俩介绍,北碚商场经理杨锋、书记罗正伟同意,张炼被招聘到重百北碚商场工作,不属于厂方派遣员。

  据张炼介绍,2001年北碚商场有几名员工被开除。“她们找到北碚百货的经理要求索赔。最后商场不得不赔了钱。”至此之后,也就是从2002年开始,张炼和其她很多售货员被商场强制要求与不同供应商签订了委派合同。

  “我们根本不认识厂家的人,只是商场要求我们销售什么我们就到哪个专柜。”她们不愿意签这么莫名其妙的合同。“但是经理和我们说不签就走人。签了也只是个形式,和以前没有区别。”谷小华和很多年轻女工因为怕失去工作稀里糊涂地签了合同。

  2005年,商场改制,食品部成立超市被分离出去。这个时候,所有没有成为正式员工的柜台销售员要求全部与供应商签订劳动合同。“我还有个双胞胎的姐姐,原来在食品部卖奶粉,食品部成立超市的过程中,又一部分人被转为正式工,她是其中的一名。”张炼说,“我比姐姐还早来重百两年,可惜没有她幸运。现在连个身份都没有,不被承认曾经是这里的员工”。张炼表示,现在最担心的就是她的纠纷会影响到姐姐。

  14名女工的代理律师,重庆富国律师事务所彭林律师对本报记者说:“这14名女员工与供应商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在重庆百货的工作经历,重庆百货不予承认。2007年4月,公司又让她们签《联营专柜人员上岗管理协议书》,她们才想起举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脆弱的权利。”

  “十几年的青春在这里度过了,人到中年却要被一脚踢出去,我们实在想不通。重百做为一家国内上市的大型国企,这种冰冷的做法让我们无法接受。”

  为了了解新的劳动合同法,京城一位劳动合同法专家来重庆讲课的时候,面对880元的高价门票,工资平均不到千元的十几个辣妹子们竟然凑钱买了两张票去听课。她们渴望得到法律的“援助”。

  尽管面对的是实力雄厚的重庆百货,但是辣妹子们对自己还是充满了信心。“我们一定会坚持到底。”

  为她们提供无偿法律援助的北京大学妇女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郭建梅对记者说:“她们很多已经四五十岁了,如果这个官司输了,她们能不能找到新的工作,她们的生活将受到什么样的影响都没法说。如果仲裁输了,我们就帮他们到法院起诉。”

  仲裁当日劳动局请110维持“秩序”

  当天为了能够旁听,记者想尽各种办法,可是还是无法得到许可。北碚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付国斌甚至亲自拦在楼梯口不让我们进入。当天,重庆当地新闻媒体重庆法制报的一位记者以彭林律师助理的名义也没能得以“蒙混过关”。

  当事人之一的郑俐当场质问重庆市北碚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付国斌为什么不公开审理?这位局长解释说:“不公开审理是双方约定的。至于为什么不公开,你们不需要知道,我也没有必要告诉你们。”一个当事人问:“谁是当事人?”付局长竟然说:“重百和供应商。”“是我们和重百打官司,不公开审理的决定却是由重百和非当事方决定,而且我们连理由都不得而知。”谷小华对记者说。

  仲裁当天的一个细节不得不提,当记者到达重庆市北碚区劳动争议仲裁委所在地的时候,14名上诉人和他们的律师已经到了。但是仲裁委的一位李姓监察却告知她们只有名单上的人可以进去。这遭到了上诉人的反对。后来这位监察又告知,只能一个一个地进去出来,其他的上诉人不允许旁听。这又遭到了上诉人和其律师的再次反对。他们找到办公室就位于仲裁庭楼下的北碚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讨说法,不想劳动保障局竟叫来110警察。14名女工的一方代理人北大妇女法律援助中心的副主任李莹对记者说:“面对这些手无寸铁的女工,劳动保障局有必要启用国家机器来解决吗?她们只是想得到一个合理的解释而已。”

  一个普通的劳动仲裁,却不允许记者旁听。上诉人一方的委托人北大法律妇女中心的两位工作人员也居然被拦在这扇不可思议的大铁门之外。中心的一位工作人员说:“我们是代理方之一,为什么不让我们进?”不想这位局长又一次语出惊人:“我知道你是什么人,难道你们中心的清洁工人来了也可以旁听吗?”作为普通的劳动仲裁,任何普通公民在出示了有效证件之后都有权利旁听,这位劳动局长心中如此把劳动者分为三六九等让在场的人无不愕然。

  因为旁听的愿望落空,记者来到北碚商场办公室见到了商场总经理范利先。一开始范利先以仲裁正在进行还没有结果为由拒绝回答记者的任何问题。但本报记者见到他的胸前佩戴了与14名女工佩戴的一模一样的绿色工牌,上标重庆百货BB(注:北碚拼音首字母):0001。本报记者问:“你带的工牌表示什么?”他说:“我们的工牌有好几种”记者再问:“那么你带的是哪一种?”他回答说:“我们的正式员工带这种工牌。”

  仲裁开庭结束之后,记者联系重百的代理律师,对方拒绝接受采访。

  彭林律师给记者看了几份重百女工的劳动派遣合同,合同中大量存在违法违规:一份是签名部分,非员工自己亲笔签署;一份是与第一个厂家签订的派遣合同还没有到期,就又和另外一家厂家签了派遣合同;一份合同中的工资没达到当地的最底工资标准。这些合同的期限长的有一年,短的只有三个月。

  “因为太难了,步步艰难,我们来开庭,商场都要给我们记旷工,所以很多人都退缩了”谷小华对记者说,当时有很多女工都想参与这次纠纷诉讼,最后只剩了她们14人愿意坚持到底。

  零售企业用工违法现象惊人

  商业信息员是指零售商场引进的供应商聘用的销售商品或提供所售商品相关技术服务的人员。

  近年来,全国各大零售商店、超市为吸引品牌商品进场零售,纷纷采取引厂进店、招商进场以及租赁柜台等经营形式,有的原商场在编的营业员也成了“厂方信息员”、“导购员”,名目繁多且多没有与商场建立劳动关系,出现“商品是商场的,但卖商品的人却不是商场的”这一奇怪现象,伴随而来的劳动关系混乱亦使人倍感头痛。近两年来劳动监察机构受理的类似劳动违法案件不断增多,主要是商场不按规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甚至出现拖欠导购员工资而厂方却消失逃逸,这些劳动违法案件的发生,不仅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而且给社会造成了不安定因素。

  500至600元的工资,加上数百元“提成奖励”,一名导购员每月的实际收入约为千元;他们几乎没有休息日,不但要应对超市各种形式、各种名目的加班外,期间还没有医保、养老等福利待遇,平均每天的收入也就不到40元。某卖场一名40多岁的品牌导购员告诉记者,她原来是国营商业单位买断工龄的,当初曾经为自己能重新找到一家大型商业企业工作而自豪,但是如今却为自己的身份而困惑,如果硬要争取自己的劳动权益的话,其结果就是“不干就走人”,事实上也的确还有数不清的人正在等候着这份工作。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信息员成为商业零售企业的一种新用工形式。许多商业企业厂家信息员甚至远远超过自有职工。由于厂家信息员劳动关系和工作岗位相分离的特殊性,无论厂家、还是商场都不把他们当作自有职工看待。信息员普遍反映工资低,工作时间过长,休息、休假难以保证,也不能依法得到加班工资。她们是劳动保护的重灾区。

  一位女工说:“农民工权益得到国家和全社会的重视,而我们从事商业的女工权益谁来维护?”

  重庆市律师协会规划与规则委员会委员、劳动法专业律师贾锐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重百的事情暴露出了我国商贸零售业用工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

  据贾锐介绍,面对新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重庆另外一家大商场曾经拿着重百的相关资料向他咨询该如何面对这样的问题。

  “供应商一般都是在商场租柜台销售自己的产品,按理说也应该由他们来安排销售员。但是厂商在外地,为了方便和节省成本他们会委托商场为他们安排员工。但是由于这些人又是在为供应商销售产品,所以商场方不愿为这些员工付工资和福利。在这种情况下,商场一般会要求供应商提供委派说明并要求供应商与这些招聘人员签定劳动合同从而撇开自己与这些员工的关系。商贸零售行业的这种委派行为普遍存在,几乎是成为行业潜规则。”

  “这部分员工属于边缘人,供应商不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社会保险的大量存在。像重百这个案子,所谓的委派甚至都是重百自己写好的,厂家只是盖了章而已。另外厂家用代理协议、劳务协议代替劳动关系合同,或者在各子公司中签来签去斩断员工工龄的情况也存在。”

  来自中国财贸轻纺工会的一项专项调查也显示,信息员劳动经济权益保障现状堪忧,与他们所做出的贡献极不相称:当前,商业信息员无论是在人数上,还是在完成销售额上,都已成为零售商业销售的主体。信息员占零售一线人员的64.5%,他们中仅有31.4%的人签订了劳动合同,45.7%的人参加工会,参加“五大保险”的则不足一半。近年来,随着信息员被普遍使用,他们的利益又得不到保证的情况下,信息员维权的案件增多。但是,不论在经济实力还是在证据收集上,这部分劳动者都处在弱势地位。

  贾锐律师说:“单纯从证据上说,当年是否存在胁迫和诱导下签署的派遣合同本身很难取证。但是重百有员工与供货商之间签署的合同,而这些合同一旦被证明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在证明力上显然是很强的。”

  全国律协劳动法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王杰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一些临时性的、辅助性的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中可以使用委派的形式,而售货员属于比较稳定的工作,不该列入可以委派的工作岗位中。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细则正在制订中,国家对劳动派遣的条件将有更加细致、严格的限制。重百女工的这样类似的问题还是有望能够得到解决的。”

  王杰说:“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的用工方式,在国内市场上一直备受争议。目前规范劳务派遣的法律规定极少,基本上是立法的空白点,因此,新法在第五章中整整用了第二节共十一个条款来规范劳务派遣。另外,有关劳务派遣的条款,也一直是劳动合同法立法过程中最大的争议焦点之一。此次劳务派遣新的规定中对用人单位影响较大的变化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劳务派遣单位应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3、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等。从这些新规定的趋势看,用人单位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预期利益与以前相比,将大为降低,劳务派遣用工的市场规模也将缩小。”(焦红艳 陈虹伟)

编辑:陶光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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