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日前召开300多人的干部大会,宣读汕尾市纪委和公路局对“风光葬母事件”当事人陆丰市公路局局长谢平发的处理决定:撤销党内一切职务,行政降级,并调离陆丰市公路局工作。
12月17日,汕尾市纪委、监察局向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纪委和监察局发出《关于谢平发同志为其母大操大办丧事违纪案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中说,2007年11月18日,《南方日报》、《南方都市报》分别以《陆丰市公路局局长为母风光大葬轰动甲子镇》和《陆丰公路局长风光葬母》为标题,报道陆丰市公路局局长谢平发同志为其母举办丧事的问题。对此,省纪委领导和汕尾市委、市政府、市纪委主要领导分别作出严肃查处的指示。汕尾市纪委迅速成立专案组。12月14日,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谢平发同志撤销党内一切职务处分。12月16日,汕尾市公路局党组决定给予谢平发同志行政降级处分,并调离陆丰市公路局工作。
《通知》说,“谢平发同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在为其母办理丧事的问题上,将自己等同于一般群众,置党和国家三令五申于不顾,屈服于陈规陋习和封建权贵思想,背离党的理想信念,无组织,无纪律,大操大办,严重违反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情节严重,教训深刻。各级党组织必须引以为戒,从讲政治的思想高度,充分认识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严重危害性和改进作风的极端紧迫性。” (杨红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