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名年轻女子借住在海宁路(近山西北路)某石库门屋内,不料在卧室和浴室内竟然找出了4个摄像头。东窗事发后,房东辩称是监视她们有没有在房间里烧饭。目前,摄像头已全部被拆除,闸北警方对房东作出拘留7天的处罚。
小丽(化名)等7名年轻女孩借住的是一户老式石库门房,她是第一个发现摄像头的。15日中午,小丽在浴室内擦头发,突然看到碗橱下方有一个东西似有反光。仔细一看,着实吓了一跳,一个摄像头被藏在一个旧音箱内,音箱前面有一个小孔。摄像头正对的方向,正是平时几个女孩洗澡的位置。
当天晚上,几个女孩到自己卧室仔细搜查,另发现这样隐藏的摄像头有3个,其中2个安装在卧室内,1个在檐下洗手池边。这时,7个女孩这才恍然大悟:“难怪搬进来时,房东千叮万嘱,叫我们别动搁板上的东西。”“他还在招租信息上特别注明‘仅限女性’,原来是怀有卑鄙企图啊!”
据小丽称,之前她就有所怀疑,隐藏在她房间里的摄像头,外面包着其他东西,原本堆在一人高的墙壁搁板上,和拖线板等东西杂乱地放在一起。但时间一长,它还是引起了小丽的注意。
警方接报后派来多名民警。经过技术人员勘察,证实那4台“监控设备”都连在了房东屋内电视机上,但未与电脑相连。起初房东一直躲在房间内不出来。后来,面对警方质问,房东承认了偷窥的事实,但他辩解,这是为了监视女房客有没有在房内烧火做饭。前天上午,警方带走房东,对他作出拘留7天的处罚。
【链接】女房客能否向房东提出索赔
被白白偷窥了两三个月,结果只是对房东进行行政拘留的处罚,这个结果让7名女租客不太满意,她们能够要求经济以及精神上的索赔吗?为此,记者采访了世代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毛列群。
毛列群律师认为,虽然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里对“偷窥”行为有可处行政拘留和罚款的规定,但关于偷窥是否有罪,目前是一个法律尚不完整的地方。
他认为,小丽等人可以要求进行经济索赔,具体的索赔数额根据当事人精神、名誉以及财产上受到的伤害决定。双方进行协商后,赔偿费用可以以降低房租或者免去数月房租的形式进行。
如果双方协商未果,而受害人的精神上受到的恐慌进一步扩散的话,受害人有权依照最高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以房东侵犯自己隐私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责任,赔偿精神损失费,但受害人必须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
作者:顾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