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记者从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白银“8·07”特大集资诈骗案经该院审理后,已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两名主犯段晓辉、何爱琴以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4名被告人以犯集资诈骗罪被分别判处3年至15年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款。
广州预谋甘肃实施诈骗活动
段晓辉,黑龙江伊春市人,1962年出生。1999年至2001年,自称是个体户的段晓辉与何爱琴在兰做某保健品传销时相识,2001年初,何爱琴被段晓辉邀请到广州,两人见面后,便预谋以“广州雅达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的名义从民间融资”,由何爱琴负责发展西北市场。2001年下半年,何爱琴从广州回到老家天水后,便立即注册了“雅达美化妆品天水分公司”,为了便于工作的开展,何爱琴将时任天水市北道区审计局副局长的马粉盒拉拢了过来,和自己共同“创业”。随后,两人打着“广州雅达美化妆品有限公司”要在天水筹资的幌子,采取组织聚会、旅游、直接与客户见面等活动,引诱天水民众集资入股。在天水有了一定的进展后,2001年下半年,何爱琴开始向外发展“业务”。2001年12月,何在靖远县发展周桂香入股,并承诺发展下线还有高额提成,周桂香遂参加了集资入股。之后,何爱琴和周桂香以同样的理由在平川区发展了王国兴入股,王国兴后又发展了王爱兰、李玉琴入股。
红利诱惑400余“股民”身陷骗局
此后,在何爱琴和段晓辉的指使下,周桂香等4人先后打着“广州雅达美化妆品有限公司”和“香港君忆达有限公司”的幌子积极发展自己的下线,诱骗群众集资入股,集资的具体方法为每股10份18488元,分6个月交清,第七个月开始发放红利,每股每月分红1151元。开始时,为了稳定股民,何爱琴等人按时返还红利,在高额红利的诱惑下,何爱琴在天水地区先后诱骗196名群众参与了集资入股,共收取股金1611余万元。周桂香等4人在白银地区先后诱骗217人入股,集资2320余万元。“股民”们哪里知道自己的本金已是有去无回。
非法集资多数“股民”血本无归
王国兴和周桂香等人每收到一笔集资款,除返还的红利外,其余的全部汇到何爱琴指定的账户上,再由何爱琴转汇到广州段晓辉的账户上。2003年,天水非法集资案东窗事发,马粉盒被公安机关抓获。而此时,在靖远、平川等地开展市场的周桂香等人已知集资入股是国家不允许的,但在何爱琴的劝说下,又担心此时退还股金收不了场,仍违心地运作市场,采取用后入股人的股金兑付先入股人红利的办法,稳定“股民”。2006年5月,因市场不好,王国兴无法兑付“股民”红利和退还部分“股民”股金,便请求何爱琴返款退还股金,何却告诉他用原来做市场的办法进行退股,王国兴无奈之下,便以受害人的身份向公安机关报了案。之后,周桂香主动投案自首。至此,白银地区的非法集资入股案才浮出水面。2006年8月7日,白银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对此案立案侦查,经过一个多月的调查取证,将段晓辉、何爱琴、王爱兰、李玉琴等人抓获,但遗憾的是,破案后,公安机关仅追回少部分股金并发还了受害人,大多数受害人除得到一些返还的红利外,股金均血本无归,400多“股民”共计损失3250余万元。
一审宣判两名主犯被判无期
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段晓辉、何爱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高额红利为诱饵,指使其他4名被告人采取用后笔集资款兑付前笔集资款红利的方法进行非法集资,骗取巨额集资款,其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而且严重破坏了国家金融秩序。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段晓辉、何爱琴、王国兴、王爱兰、李玉琴和周桂香犯集资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段晓辉策划集资诈骗活动,制定诈骗方案,指使他人实施诈骗行为,归案后拒不交代非法占有集资款的去向。被告人何爱琴参与预谋进行集资诈骗活动,制定集资诈骗计划,亲自宣传非法集资方法,直接指挥其他4人实施诈骗行为,取得非法集资款后交给段晓辉,致使被骗的集资款无法追回。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段晓辉、何爱琴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国兴、王爱兰、李玉琴、周桂香有期徒刑15年、13年、10年和3年,并处3万元至6万元不等的罚金。(记者 张其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