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为了等她,我也不会耽误到现在还没能成家。”昨日,冯凉略带哭腔,诉说着与女友的恩恩怨怨。
苦等女友5年熬成大龄男
五年前,冯凉在单位组织的一次联谊活动中认识了翁娟,那时冯凉30,翁娟22。没经过太多的周折,两个人很快走到了一起。“那时她刚刚工作,是个很要强的人,事业还没多大发展。”冯凉说,翁娟当时就给冯凉约定了5年的期限,在此期间彼此好好地发展各自的事业,同时也算是给冯凉的考验期。
订婚后女友移情别恋
今年3月初,冯凉给翁娟戴上了订婚戒指,约定的婚期为今年12月22日。就在半个月前,翁娟的一番表白却把冯凉浇得透心凉。“她那天突然告诉我两个人不合适,提出了分手,还把订婚戒指退还给了我。”冯凉说,这大出他的意料,那时死的念头都有了。后来,冯凉了解到,原来女友和别人好上了。
人生被耽误索赔损失
冯凉又和翁娟前后联系了几次,翁娟承认亏欠冯凉太多,还主动给其写了一张两万元的欠条,说是对五年来所有花费的补偿,并且承诺明年年初便把两万元还清。冯凉说,自己现在都35了,成了大龄青年,自己的黄金期完全被耽误掉了。昨日,冯凉打进晨报法援热线,一方面询问欠条是否有效,一方面准备到江宁区法院起诉翁娟,索赔青春损失费。
律师:青春损失无法可依
南京金路律师事务所袁江生律师认为,分手后翁娟为补偿冯凉多年来在经济上对其的支出,愿意支付给冯凉2万元。不管翁娟基于何种考虑,这张欠条(严格意义上讲应该是一份补偿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应具有法律效力。至于冯凉所说的索赔青春损失费,从目前现有的法律、法规来看,还没有相应的规定。因此,冯凉向翁娟索赔青春损失费的请求缺乏法律依据。(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作者:姚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