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亩土地9年前已失
聂克高证实,1998年时他的确是村主任,但对于村里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事情的确不清楚,相关协议也不是自己签的。
拿不到村委会的公章,许玉良和20多名村民代表以联名的形式继续委托许子栋追查补偿款的事情,再次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申请调查。
今年7月2日,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给许玉良等25位村民出具了《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就后尖平村项目征地及补偿相关问题进行答复。
《意见书》中称,北京车得所停车设施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委托通州区征地事务所,征用后尖平村集体非耕地共计6.226公顷(合93.39亩),其中代征绿化用地1.33公顷(合20亩),取得通州区政府征地批复。1998年5月,通州区征地事务所与后尖平村签订征地协议书。
“9年前土地就被卖了?”许玉良说,2004年7月,他和聂玉山等人作为新一届村委会成员上台,与上届村委会移交各项手续和档案时,根本没有这份协议。对此,时任村书记的聂满生、村委苑喆也证实这一点。
2004年7月前,后尖平村村主任是聂克高,也就是现任支委之一。
2005年起,村民开始质疑开发区占地,有村民曾向聂克高询问过。“他拍着胸脯说没转为国有土地。”村民代表苑哲友说。
聂克高证实,1998年时他的确是村主任,但对于村里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事情的确不清楚,相关协议也不是自己签的。
373万补偿款哪去了?
面对373.56万元的补偿款,村民们随之想到的是,这与每亩每年补偿500元的差距实在“大得吓人”。而这笔钱村民一直没得到。
《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称,协议约定93.39亩土地的补偿费、地上物补偿费每亩4万元,该项目补偿金额共计373.56万元。
对于这个结果,许玉良和后尖平村的村民既欢喜又犯愁。
93.39亩的土地最终被认定为征用,这让他们感到“忙活还是有效果的。”
但面对373.56万元的补偿款,他们随之想到的是,这与每亩每年补偿500元的差距实在“大得吓人”。而这笔钱究竟哪儿去了。
对此,《意见书》中称,虽然协议中关于土地补偿款标准有明确的约定,但每亩4万元的补偿费并没有直接支付给后尖平村村委会,而是由企业支付到金三角管委会账户,由管委会以每亩500元的标准每年支付给村委会。
许玉良说,1998年地就被卖了,2003年《后尖平村委会与农田承包户占地协议》就是无效的,每亩500元的补偿也是毫无根据的。即使开发区管委会发给村民的钱是企业支付的,93.39亩每年每亩补偿500元,一年也就4.67万,从2003年到2030年,共计补偿约126万,“那剩下的247万哪去了?”
至于373.56万元补偿款,金三角开发区管委会李姓负责人说,说是企业一次性付清,其实企业只给了一部分。为把企业留住,开发区只能先用这部分钱进行修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同时给村民每亩每年500元的补偿,“把企业扶植起来,才能不断给村民钱。”
对此解释,律师许子栋并不赞同。他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一般情况下,全额支付后才能办国有土地证。”
他多次给北京车得所停车设施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发律师函,对方答复“钱已经支付了,但不清楚为何没有到老百姓手里”,但拒绝透露每亩补偿的数额。
《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最后表示,目前漷县镇政府、金三角管委会正在就补偿事宜与后尖平村委会进行协商,争取尽快妥善解决。
许子栋称,从《意见书》的表述看,这笔补偿款应该到了漷县镇政府和金三角管委会。但不知为何这么多年来都没到村民手中。
“快半年了,也没解决。”昨日,许玉良表示,至今村里也没得到镇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的明确答复。由于没有公章,今年每亩500元的补偿费、村民的劳务费、村委会后勤人员的工资都无法发放,同时村里外租场地等租金也无法收回。
12月12日,后尖平村书记聂满生称,今年每亩500元的补偿款已到漷县镇专储账户上,还没有发给村民。
同日,针对补偿款下落一事,漷县镇政府一名孝姓副书记称,此事涉及开发区,“我不分管这块,也不太清楚情况。”
12月13日下午,漷县镇党政办公室人员坦言,“这个事说大不大,说小不小”,相关领导正在协商解决方案,目前还无法给出确切答复。
许子栋称,讨公章案被驳回后,他们已将上诉材料递至北京市二中院,开庭时间尚未通知。
有了公章,就能讨回373.56万补偿款吗?对此,许玉良心里也没底。他说,如果能讨回公章,至少也算多了一线希望吧。(采写/本报记者 耿小勇 陈俊杰 摄影/本报记者 王贵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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