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男子在迈皋桥逛夜市时,遇见卖淫女,两人谈好价格,随后行苟且之事。不料,这嫖客付钱时却发现钱包没带,一阵尴尬后,男子害怕卖淫女找人打他,干脆一不做二不休,将卖淫女掐死在床上……
日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该嫖客死刑,并责令其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416724.9元。
“交易”后无钱付嫖资
家住六合马集农村的黄强(化名)初中毕业后,一直没有找到正式的工作。2006年7月30日晚上,时年19岁的黄强跑到迈皋桥附近逛夜市。走到一个路口时,一名打扮妖艳、30多岁的女子,操着外地口音问道:“先生,要不要舒服一下?”
听到这话,再看看女子的装扮,黄强知道是怎么回事了。一番讨价还价后,二人商定50元成交。随后,黄强在卖淫女的带领下,来到一处僻静的民房。“在房间内,我和她发生了性关系。当我准备付钱时,却发现我的皮夹没有带,于是我就和卖淫女商量,回去拿了钱再付给她,但卖淫女不同意。”黄强事后回忆说。
杀死卖淫女伪造抢劫
此时黄强有些着急,就想往门外走。可卖淫女却抢先一步赶到门口,并想出去。“因为我进门时,看到一个男子在厨房,我担心这卖淫女出去,会叫那个男子进来打我,于是我就拉住卖淫女,掐住她的脖子把她往床上推。”这时黄强动了杀机,双手紧紧掐住了卖淫女的脖子。
“掐了大约10分钟,我发现她不动了,心跳和脉搏都没有了,知道她已经死了。”黄强见此情景,慌忙松开双手,瘫软倒地。经过一阵短暂的迷茫之后,黄强很害怕,想把卖淫女的尸体藏在房间内的大衣橱里,但由于抱不动尸体,只将尸体的头放进了大衣橱,而尸体的腿还在衣橱外。离开现场前,他还将卖淫女的两个手提包扔在了床上,伪造抢劫现场。
盗窃案牵出凶杀案
命案发生后,警方仔细勘查了现场,并提取了现场的相关物证,如使用过的卫生纸、脚印、避孕套、死者指甲内的残留物等,进行认真分析。
黄强自以为伪造的抢劫现场肯定能“蒙住”警方,就独自回六合老家住了一段时间。自认为风声已过,他就寻思着出来打工,在一家网吧里当起了网管。今年1月初,不安分的黄强又干起了违法的事情,由于手头紧,他打起了盗窃网吧电脑内存条的主意。因侵占网吧内存条案发,黄强落入法网,随后警方对其血样和指纹进行了采集。
没几天,警方经过DNA对比,很快发现,黄强正是2006年栖霞区一起凶杀案的凶手。对此,黄强对先前的杀人情节供认不讳。
南京中院认为,黄强归案后,虽然认罪,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犯罪后果极其严重,没有任何法定或者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据此,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黄强的犯罪行为对死者家属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遂判决其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416724.9元。
记者 宗一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