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世界中成朋友,却遭多次骚扰;现实世界终见面,却成无辜受害人。12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决一起故意伤害网友案。
今年17岁的梁某只有初中文化,平日里最喜欢上网打发时间。有一次他在网上找到网友小胡的手机号码后,就多次打其电话进行骚扰。今年7月28日晚上,梁某又多次打电话给小胡约其见面,小胡找了种种理由推脱,拒绝见面。晚上九点钟,不死心的梁某再次拨打小胡的电话,约其见面。不堪骚扰的小胡接了电话后,也想想和这个多次约她见面的人说个清楚,就答应见面。
半个小时后,梁某确认一女子就是自己约见的人后,想起小胡之前的多次拒绝,认为小胡是有意耍弄他,他越想越气,一时恼羞成怒,即拔出随身携带的小刀,捅中小胡左大腿根内侧,伤及股动脉,伤口呈喷射状出血。梁某见捅伤人后马上逃离了现场。小胡因失血过多昏倒在地上,被路人送到医院抢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梁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且被告人梁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法庭中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由于被告人梁某犯罪时未成年,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没有任何财产,因此其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由其父亲(监护人)梁某某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以上情况,法院遂依照相关法律条款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梁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梁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5548.70元。(刘兴发 杨秀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