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萍乡的富家女子刘红英为了满足对金钱的更大奢望,竟利用丈夫为人实在、信誉度好的特点,在丈夫和自己的熟人朋友中“高息”借款,圈钱达千万元。受害的28名熟人朋友中,其中损失最多者达136万元。12月13上午,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影响恶劣的巨额集资诈骗案。近百人现场旁听。
据了解,刘红英自幼随母亲在外婆家长大,18岁高中毕业后,在其舅舅帮助下,顺利进入萍乡市供销社工作,后被调入该市百货商场工作。不久,她又幸运地调进了萍乡市内一家煤炭公司。一名受害者说,现年41岁的刘红英从煤炭公司下岗后,开始在丈夫所开的中天贸易有限公司担任出纳。她的丈夫长期在国外和广东中山市等地承包工程,刘红英家庭的经济状况颇为优越。此后,刘红英拥有了车子、店面和豪华房子,成为富家女。但刘红英并不珍惜,为了满足自己对金钱的更大奢望,利用丈夫为人实在、信誉度好的特点,背着丈夫玩起了向熟人朋友高息借款圈钱的把戏。直到被抓时,丈夫还不知情。
据介绍,刘红英是个特别小心的人,她平时表现得极为大方,对朋友及其朋友的家庭都是关照入微。刘红英正是利用朋友们对自己的信任,骗取熟人和朋友的钱。她所骗的28名受害人,均为丈夫和自己的熟人朋友。经公安部门侦查,在2003年7月至今年4月间,刘红英以做煤炭生意为由,向朋友李某许下1万元每月支付300元利息的高额回报,多次骗取李某现金合计216万元,其间先后支付利息80万元,给李某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36万元,李某因此成为28名受害者中损失最多的人。
在长达4小时的庭审中,萍乡市人民检察院就刘红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式非法集资一事,向法庭提起公诉。指控刘红英自2003年至2007年5月期间,在其本人没有任何资金和经济实体的情况下,虚构做煤炭、钢材、爆竹生意及承包工程需要资金等事实,采取向他人许以高额利息等方式,骗取李某等28名熟人和朋友的现金1080.5万元,除先后支付利息350.73万元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29.77万元。
该案将择日宣判。(余向阳 廖丰)